根据省、市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扬州市空气质量将达到中—重度污染水平,自1月21日20时起,扬州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2日20时起,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根据《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扬府办函〔2025〕6号)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严格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全市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减排措施,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减缓空气污染。

但是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个别企业和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应急减排管控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及时进行了查处。相关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开发布。

案例一:

2026年1月23日,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船业有限公司进行无人机飞检,发现企业正在露天焊接,现场已拍摄照片,该企业焊接作业时未配套除尘装置,该行为涉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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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1月23日,根据市局交办问题线索,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扬州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企业有一台锌锅正在作业。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要求,该企业锌锅应当停产。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措施,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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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月23日,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扬州某物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砂土等建筑材料,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约500平方米的砂土露天堆放,未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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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1月23日,根据市局交办问题线索,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扬州某缸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六套中频熔炼炉正在使用。根据橙色预警管控要求,该公司十二套中频熔炼炉应全部停产。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措施,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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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6年1月22日,根据市局交办问题线索,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仪征市某钢结构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激光切割机、喷漆房晾干工序正在生产。据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要求,该企业喷漆房应该停产。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管控措施,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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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6年1月22日,根据市局交办问题线索,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两套喷漆房正在使用,有工人正在进行喷漆,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停两套喷漆房和停用一套木工、打磨生产线”的管控要求,拟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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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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