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1月2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案件通报(2026年第1批)》,近期对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
此次通报内容共20条,所涉问题包括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冒他人名义申请基金项目,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请托、打招呼,论文数据买卖,论文图片抄袭、伪造篡改, 以回收劳务费等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等。
其中4名学者来自医疗领域,包括:
山西某高校游秀芬2019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朱建华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甘肃某研究院强进作为项目申请人和甘肃某高校马巍作为项目参与者的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上海某医院黄洪涛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云南某高校马翔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广东某高校季菲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安徽某高校谢应海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山东某高校郝光亮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上海某高校杨静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江苏某高校辛恒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天津某高校贾晨阳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江西某高校朱虹岷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均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项目申请(均未获资助),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甘肃某医院杜鹏在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重复申请、擅自将他人列为基金项目参与人员、冒他人名义申请基金项目、提供虚假伦理审批件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给予通报批评。
上海某医院齐华林,上海某高校刘峰,江苏某高校王霄霖、束余声,福建某高校邢金春,福建某高校张清妹、陈捷,安徽某高校刘进军、唐碧,江苏某高校安勇,广东某高校唐晖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买卖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970604、81170046、81502002、82100692),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湖南某医院沈二栋、辽宁某高校孙哲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72548),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3年(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给予通报批评。
《案件通报(2026年第1批)》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持续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及成果发表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科技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请各依托单位自觉履行依托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共同构建良好的学术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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