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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近期组织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联系方式: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010-8509305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524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010-61989832

附件: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

一、直辖市(4个)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二、计划单列市(5个)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三、其他城市(41个)

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大庆、南京、无锡、苏州、湖州、绍兴、衢州、合肥、黄山、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郑州、开封、武汉、宜昌、株洲、湘潭、广州、东莞、江门、南宁、海口、成都、泸州、遵义、昆明、拉萨、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孙昂

责任编辑:李洋

战略合作伙伴、法律顾问: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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