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李步云先生,除了他对中国法治的理论推动,还体现在个案中。
1
2015年末,温州市永嘉警方侦破一起寄血鉴定胎儿性别案件,该案涉案人员达300余人,金额超2亿,是当时全国破获的最大一起“寄血验子”案,一度惊动全国。
根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是浙江省高院制定的《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
2
“寄血验子”案的代理律师曹铮自2016年以来,先后给中央、省市多个部门写信,力陈该案法律适用不准确、浙江省高院制定的《意见》将行政违法直接上升为刑事犯罪,“每周一封信,写了55封。”可惜,如泥牛入海。
其后,作为改革开放后最早提出以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的法学界领军人物,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接力”呼吁——他于2018年1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剑指地方法院越权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问题。
3
之所以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一意见具有“司法解释”性质,是因为根据这个意见,如果进行了三次以上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且有一次因此而进行人工终止妊娠的,以非法行医罪论处。简单说,浙江高院将这种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直接将其入刑。
据了解,几年来,浙江当地法院以此为依据作出的有罪判决多达1000多例,仅永嘉县人民法院即作出过190多例有罪判决,200多名当事人被判有罪而获刑,还有几十人仍在等待判决或者被羁押。
4
作为2009年立法法修订草案的参与起草者之一,李步云认为,立法法中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才有权作出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这一做法直接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应立即予以撤销。于是,他就此事正式提出了审查建议。
接到来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程序启动了相关调查,并最终判定浙江高院出台这一意见属不当行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2018年7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给李步云回复称已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沟通、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
复函中表示,根据反馈情况,浙江省高院表示《意见》属于应当清理的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将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停止执行相关条款,共同研究妥善处理正在审理的案件及生效案件,并将于近期通知辖区法院停止执行《意见》第九十二条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决定。
事实上,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李步云之前,2018年6月7日,浙江省高院已发布通知,要求省内各级法院停止执行意见第九十二条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决定。(资料来源《李步云:能在6点准时打鸣的“金鸡”》,2019年2月14日南方周末)。
5
曹铮律师团队在网上查询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在浙江省34个市县级法院已判处实施“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的215个人犯有非法行医罪,涉及143起案件。
在这143起案件中,有5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一款。
一位法学家通过自己的行为挽救了多少人的自由,这才是法学的风骨。
2026年1月24日星期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