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旺季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也进入高发期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
龙湾公安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近日连续破获多起
重大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及时消除了潜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
案例1
面包车成“移动炸弹”
814件烟花爆竹被截获
1月12日,瑶溪派出所接到线索:有人在瑶溪街道一小区附近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缜密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伙同潘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一辆普通民用七座面包车,从瑞安市装载了 814件(箱)烟花爆竹,运输至龙湾区瑶溪街道,并试图通过微信联系买家进行非法销售。这辆满载烟花爆竹的面包车无异于一颗在道路上行驶的“移动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目前,两人均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
民房暗藏“火药库”
240余箱烟花爆竹被“一锅端”
近日,龙湾公安分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海城街道一处普通民房内,竟暗藏着一个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且周边是密集的联排民房。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存在极其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
龙湾公安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检查,在该民房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40余箱。面对确凿证据,违法行为人钱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钱某交代,其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抱着“藏得隐蔽就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将民房当作非法储存仓库,企图在节前非法销售牟利。
目前,钱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予以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均需取得相应资质,任何未经许可的相关行为都涉嫌违法,且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并严格按照规定安全燃放;如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电话,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守护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来源|平安龙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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