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是受伤者因无法工作减少的收入,也是常见赔偿项目,但不少人不清楚怎么正确证明,导致赔偿金额受影响。要拿到合理误工费,关键得从“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两方面准备证据,每一步都要贴合法律要求。
首先是收入状况的证明。如果有固定工作,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是最有力的证据,能直接反映每月收入水平;若工作不满12个月,提供实际工作月份的流水即可。要是流水没注明“工资”,需用人单位开收入证明,说明款项性质和数额——比如有人流水里都是“转账”,单位证明能补上“这笔钱是工资”的漏洞。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比如打零工、做小生意,要提供近三年的收入凭证,像银行转账记录、劳务合同,证明收入的持续性;若没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法院可能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但如果连务工的持续性都证明不了,比如偶尔打零工,可能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酌定,赔偿会少很多。
然后是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时间是受伤后合理的治疗和休养时间,不是想休多久就休多久。最直接的证据是医疗机构的病历、医嘱——比如医生开的病假条写“休息1个月”,或出院小结建议“休养2周”,这些都能被法院认可。若双方对误工期有争议,比如对方说你“小病大养”,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让法医根据伤情给出专业建议。
这里要避坑:误工期必须“合理”,不能故意延长。比如老刘因交通事故住院,外伤痊愈后还继续住院治糖尿病,法院查病历发现他8月27日就已痊愈,之后的住院和事故无关,只支持到8月27日的误工费——想靠“泡病假”“空挂床”多拿赔偿,不仅不被支持,还可能因违背诚实信用承担扩大损失。还有人以为开“误工证明”就够,其实不然:小李起诉时提交公司证明写“扣发2万元”,但法院要求补银行流水,发现实际只扣8000元,最终只支持8000元——误工损失是“实际减少的收入”,银行流水才是最真实的证据。
还有种特殊情况要注意:用年休假冲抵病假仍能索赔。曹鹏8月住院用年休假冲抵,工资没减少,但法院还是支持了8月的误工费——年休假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用年休假冲抵相当于牺牲了休假权利,侵权人不能因此减轻责任。要是没冲抵,单位会扣工资,侵权人还是要赔,所以冲抵不影响误工费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所有证据都要围绕这两点展开。最后提醒:证据要真实,银行流水、病历等材料保存好;必要时做司法鉴定,让误工期更有说服力;遇到不懂的尽早咨询律师,避免错过证据收集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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