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民事纠纷案件的报道引发关注。60岁的杨某在女友李某家中突发身体不适后,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被送回家中四天后不幸离世。最终,法院认定女友李某及参与送医的四位友人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法院依法核定。这场因疏忽酿成的悲剧,藏着太多令人唏嘘的细节。
杨某早年丧偶,膝下有四名子女,因子女各自成家立业,平日里他独自居住,与孩子们往来不算频繁,日子过得平淡且清净。后来,经人介绍,杨某结识了李某,两人性情相投,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时常互相陪伴,填补了彼此生活的空缺。杨某也常主动前往李某家中小聚,那段时间,他脸上的笑容都多了不少。
2023年5月7日上午,杨某像往常一样来到李某的住处。两人相处期间,杨某突然面色发白、浑身发软,紧接着出现意识模糊的症状,整个人瘫坐在沙发上,连说话都变得含糊不清。突如其来的状况让李某慌了神,她一时没了主意,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反而先联系了自己的朋友宋某,盼着朋友能过来帮忙拿主意。
宋某赶到后,看到杨某状态不对,当即提醒李某赶紧叫救护车。李某这才慌忙拨通了120,可挂了电话后,她又蹲在杨某身边反复观察,伸手摸了摸他的脉搏,觉得呼吸比刚才平稳了些,意识也似乎清醒了几分,便抱着侥幸心理,自作主张取消了救护车呼叫。她觉得杨某只是一时身体虚弱,休息会儿就会好转,没必要兴师动众叫救护车。
为了稳妥起见,李某又联系了另外三位朋友,加上宋某,一共四人赶来帮忙。几人商量后,决定把杨某送回他自己家中休息。他们小心翼翼地将杨某搀扶上车,一路送到杨某的住处,费力地把他安置在沙发上,简单检查了一下环境,见杨某闭着眼似在休息,便没有再多停留。全程,没有一个人想起要联系杨某的子女,告知他身体不适的情况,几人叮嘱了李某几句后便各自离开,李某也随后锁门离去。
接下来的四天里,没有人上门探望杨某,他的子女也因平时往来不多,并未察觉异常。直到5月11日,杨某的儿子因有事回家,推开门的瞬间就察觉到了不对劲——屋里弥漫着一股淡淡的异味,父亲一动不动地躺在沙发上,脸色青紫,毫无生气。儿子心头一紧,飞奔过去伸手试探,父亲的身体早已冰凉僵硬,他颤抖着拿出手机拨打120和110,可一切都为时已晚,医生赶到后确认杨某已离世多日。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杨某的子女悲痛欲绝,他们无法接受父亲就这样孤独离世,更想弄清父亲死亡的真相。警方介入调查后,还原了事发当天的经过,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经全面核查后认为,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杨某的死亡与李某及四位友人的行为存在直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最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未追究五人的刑事责任。
这样的结果让杨某家属难以接受。在他们看来,若李某当时没有取消救护车,若几人能及时通知家属,父亲或许就能得到及时救治,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为了给父亲讨一个说法,杨某的子女将李某及参与送杨某回家的四位友人一并告上法庭,提出了共计31万元的赔偿诉求,要求五人对父亲的死亡承担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双方就案件细节展开激烈辩论。李某辩称,自己当时以为杨某情况好转,取消救护车是一时疏忽,送他回家也是出于好意,并非故意不救助。四位友人也表示,自己只是帮忙送人,不清楚杨某的具体病情,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结合事发经过、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李某在杨某出现明显健康风险、意识模糊的情况下,虽最初呼叫了救护车,却擅自取消,客观上可能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后续将杨某送回家后,未及时通知其家属,导致杨某未能获得进一步的照顾和救治,存在明显过错。四位友人参与了送杨某回家的全过程,明知杨某身体不适,却未提醒李某通知家属,也未对杨某的状况进行进一步妥善处理,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行为与杨某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法律关联。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对此案进行了专业分析,援引法律条文解读了五人的过错责任。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某的核心过错在于未履行合理救助义务和通知义务,而四位友人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168条中“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虽非直接侵权人,但因行为存在疏忽,需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结束后,李某坐在法庭外的长椅上,脸色苍白,一言不发。想起事发当天的场景,她反复揉搓着手,眼神里满是懊悔,却再也无法挽回已经发生的悲剧。杨某的子女拿到判决结果后,望着父亲的遗像,泪水无声滑落,再多的赔偿,也换不回父亲的生命。四位友人得知判决后,也陷入了沉默,他们从未想过,一次出于“帮忙”的举动,会让自己卷入这样的纠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今,案件的民事赔偿金额仍在由法院依法核定,各方都在等待最终的结果。杨某空荡的家中,还留着他生前常用的物品,那些未说出口的叮嘱、未完成的心愿,都随着这场因疏忽引发的悲剧,永远定格在了那个无人知晓的四天里。
来源:零度时评综合红星新闻、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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