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的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分别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GB 6442—2025)和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 6441—2025)《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GB 6721—2025)《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GB 15499—2025)。这些标准围绕事故调查全流程,从调查程序、分类编码、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到伤害判定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
这四项标准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事故调查技术体系,将事故调查工作从传统的经验型转向了技术型、科学型。其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将于2026年7月1日实施,而《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我国此前沿用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制定于1986年,已不适应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旧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仅针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而新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新标准体系实现了事故调查工作的三大转变:从分散走向统一,从经验走向科学,从粗放走向精准。这一变革顺应了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事故调查提供了统一、权威的技术依据。随着新兴产业和新工艺的涌现,事故形态日趋复杂,新标准通过完善调查流程、规范证据收集、明确原因分析框架,显著提升了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简单介绍一下四个标准内容。我们可以把这四个标准理解为一个体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技术规范》是此次标准体系中的核心。它系统规定了事故调查的总体要求、现场勘查、证据收集、事故分析及事故调查报告编制等各环节技术要求。该标准明确了事故调查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规定了现场勘查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鉴定专家组应为3人以上单数等具体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将事故类型由原来的20类增加至27类,如将“车辆伤害”细分为“厂内车辆致害”和“道路车辆致害”,更加符合实际管理需要。
《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完善了统计范围与方法,明确区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删除了原标准中经济损失程度分级相关内容,提升统计结果的准确性与可比性。
《生产安全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判定》统一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的判定标准,明确了轻伤和重伤的判定依据,为事故严重程度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今后,事故调查机制的将有显著变化,新标准对事故原因分析框架进行了优化。直接原因仍聚焦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间接原因从原来的7类精简为3大类,分为设计和技术缺陷、安全管理缺陷以及其他间接原因,逻辑更为清晰。事故性质认定方面,新标准取消了“自然事故”分类,明确事故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类,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在责任认定上,新标准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其他责任,更精准地反映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担当。现场勘查技术要求显著提升。新标准要求提取痕迹物证前应进行拍照、录像,提取后应采用封装方法进行封存,并粘贴标签填写清单,保证了证据链的完整性。
电子数据收集也成为新标准的重要内容,包括监控录像、通讯记录、物联网远程监控等数据,要求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这些内容对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影响深远,对企业而言,新标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建立完善的内部调查机制,规范证据收集和报告编制,防范因调查不规范导致的法律风险。对监管部门而言,新标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标准,有助于提升事故调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为责任追究提供更有力的依据,避免“同事故不同判”的情况。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也将新标准列为核心考点,涉及事故调查流程、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内容,预计相关考点分值超过10分。
新标准体系实施后将推动事故调查工作从“经验型”向“技术型”转变,显著提升事故调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为企业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为应对这些挑战,企业应提前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系统学习新标准,理解核心变化和操作要求,修订内部事故应急预案、调查处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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