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有个富婆看上了自家年轻帅气的员工,两人干柴烈火好上了。这女老板也是个人物,不仅想霸占这小伙子,还让人家回去跟老婆离婚。谁知这小伙子的老婆也是个狠角色,得知后不但没哭没闹,直接开价:给我300万,这男人归你!富婆想都没想,钱款直接到账,这婚也利索地离了。可老天爷喜欢开玩笑,富婆跟这小伙子同居刚满一年,两人就因为性格不合分手了。富婆越想越亏,觉得这钱花得冤枉,一纸诉状把前妻告上法院,想把这300万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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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个,这案子的一审和二审那是完全两个极端,跟翻书一样快。一审法院觉得,这钱花的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前妻得把钱退回去。这就像是你去买了个违禁品,警察来了,东西没收,钱也得退你个差不离。但二审法院直接给掀翻了,判决这笔钱是离婚补偿款,不用退!这就好比你在路边摊买了个绝版古董,虽然这古董来路有点不正,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完成了,你现在玩腻了想退货?门儿都没有。

**这事儿其实撕开了婚姻交易中最难看的一层遮羞布:当感情变成了赤裸裸的“资产重组”,就没有什么纯粹的爱情可言,只有博弈和算计。** 咱们得承认一个扎心的事实,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根据民政部之前的统计数据,咱们国家离结比在很多城市都超过30%了。为啥?因为大家对婚姻的容忍度变了,更看重手里的“筹码”。这300万,在前妻眼里,就是她在这个“家庭公司”破产清算时拿到的“遣散费”和“红利”。富婆以为自己在搞“爱情收购”,其实是在参与一场早已标好价格的“恶意并购”。这前妻拿到钱走人,不仅完成了KPI,还实现了财务自由,这才是真正的“高端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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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判得好,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条文,更是因为它守住了契约精神的底线。你要是觉得这前妻和老公是串通好的“杀猪盘”,那富婆自己也不是啥“小白兔”。**所谓的“夺人之爱”,本质上就是一场基于各取所需的商业谈判,既然谈判完成了,交付也完成了,就没有反悔的道理。** 就像你签了对赌协议,赢了分钱,输了认栽,哪有事后诸葛亮要回本金的?这300万就是富婆为自己“冲动消费”支付的溢价。根据司法大数据显示,类似这种因婚外情赠与引发的纠纷,有超过70%都是因为赠与方反悔引起的。这说明啥?说明破坏家庭的人,往往比我们想象的更抠门,他们只想享受过程,不想支付成本。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这小伙子前妻不仅聪明,还懂法。她把这钱界定为“离婚补偿”,而不是什么“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这就给这笔钱穿上了防弹衣。富婆现在想把钱要回来,纯粹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这给所有想走捷径的人提了个醒:别拿钱去挑战人性,更别试图用法律去为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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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出戏演到最后,其实没有赢家。富婆丢了人又折了钱,小伙子背负了骂名,前妻虽然拿了钱,但也把曾经的婚姻给卖了。这就像是一场击鼓传花,音乐停了,手里拿着花的人,其实心里也是空落落的。这事儿也让我们看清了,在欲望面前,所谓的爱情、承诺,有时候真的不如银行卡里的数字来得实在。大伙儿觉得这前妻是该拿钱走人,还是得退回去?这300万到底买的是自由还是良心的债?咱们评论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