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硕士失踪13年的事情,终于有了新进展,检方 对张某同村的两名张姓村民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对对孩子的父亲、涉案男子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的大致经过,根据和顺县联合调查组2024年12月发布的通报,卜某,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因精神异常,多次接受医院治疗。2011年5月26日,卜某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

2011年8月,和顺县某村村民发现卜某,其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在当时的通报里,明确提到,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就有一个问题了,张某将一个精神病女人带回家,不仅发生了关系,而且生了孩子,甚至在他家期间,卜某被多次强奸,其中有一次就在他当面发生的。

结果是他什么事情都没有……

2025年12月中旬,检察院送达到 卜 家人,张某的《不起诉决定书》,以及两份《起诉书》。在《起诉书》中提到,2024年12月24日,经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卜某患精神分裂症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在这三个男人中,两个人被起诉强奸,而张某不予起诉,最主要的差异在于, 检方认定,张某2011年收留患精神分裂症的卜某后,经两三个月相处发生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主观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

而另两个人却没有这种稳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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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绝大部分网友都和小编一样,没办法理解这个逻辑。这些年,出现了很多与强奸相关的新案例,最典型的,一种叫“婚内强奸”,也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如果按照和顺的这个逻辑,婚姻都在存续期间,必然是有稳定关系的啊,那就不存在强奸的问题了啊。

更何况,即便是在所谓的“稳定关系”期间,而在另一份起诉书中,很明确地写了, 卜某患精神分裂症且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难道这一条,对张某就无效了?

除此之外,还有两件性质恶劣的事情:

第一就是卜某被别人强奸,张某是知情的,甚至就在边上,他为何不报警,而只是呵斥?是不是有帮凶的嫌疑呢?

第二,判决书上还显示张某军还曾将卜某生育的一个婴儿送养,获取4万元抱养费,而检方认为生活困难的张某军属于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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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抱养孩子、收取抱养费可以被认定为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那么以后就不存在买卖的问题了,都可以采取“抱养费”的方式,那上官正义所打的那些,也就不是违法了。

只能说,这样的判决,没有公正可言,而且还可能会鼓励人们去捡走失的精神病人,鼓励人们“送养”子女发家致富。

再来说另一个问题,卜某虽然患有精神病,但并不是完全疯癫傻,在期间十几年里,是否存在虐待等问题呢?在卜某被解决的时候,她笔记本上第一个字就写着“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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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她被接回家后,家人细心照料,已经能生活自理了。

再联想到前不久发生的一件事情,因为彩礼谈不好,女方告强奸,最终罪名成立,男的被关了三年,

为何差异那么大?

希望有专业人士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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