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浙江张女士住在杭州滨江区

去年5月底生了孩子

三个月大的时候

原来的月嫂不做了

她在网上重新找了一位育儿嫂

工资7200元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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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6号

阿姨在微信上说“早上头晕了一下”

让工作人员重新派一个阿姨过来

当天张女士给阿姨结了一天的工资277元

之后阿姨下户了

可是在《家政生活服务合同》中

丙方是杭州和到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张女士说阿姨上户前

公司方面告诉她“阿姨背调正常”

因为这个插曲

她没再要公司推荐的阿姨

自己去别处找了一位

退介绍费的事一直没谈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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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佣金”条款写着

“甲方首次筛选确认家政服务人员后

各方签署的《家政保姆服务合同》成立之日

视为丙方完成居间服务义务

佣金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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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公司方面没有提供那位阿姨新的体检报告

杭州和到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郑总:当时收的5000元是吧?退3800元吧。

张女士:你还要收1200元是吧?

杭州和到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郑总:对。

张女士:那算了吧,我还是后面继续走其它途径吧。

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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