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37亿元,用于帮助受灾地区开展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传递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此次下达的资金将重点用于解决冬寒春荒受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支持各地开展“温暖过冬”行动。各级财政和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认真摸排困难群众需求,抓实抓细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强化监督和管理,共同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指导督促相关市县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温暖过冬、祥和安心过节。(记者韦静)

来源:南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