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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敦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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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商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发放敦煌市2026年“喜迎新春·助商惠民”餐饮电子消费券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活餐饮消费市场、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惠及广大市民及来敦游客,敦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中国银联甘肃分公司,通过云闪付APP面向社会发放“喜迎新春·助商惠民”餐饮电子消费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月25日—3月5日

二、参与对象

已完成云闪付APP实名注册,定位在敦煌市行政区域内,在参与活动餐饮企业(个体户)消费的消费者(含本地居民及来敦游客)。

三、发放时间

自2026年1月25日—2月24日,分5批次发放(资金若有结余将持续发放,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批次:1月25日10:00,发放100元消费券500张;发放200元消费券300张;发放300元消费券100张。

第二批次:2月4日10:00,发放100元消费券500张;发放200元消费券300张;发放300元消费券100张。

第三批次:2月14日10:00,发放100元消费券800张;发放200元消费券600张;发放300元消费券400张。

第四批次:2月19日10:00,发放100元消费券700张;发放200元消费券500张;发放300元消费券300张。

第五批次:2月24日10:00,发放100元消费券500张;发放200元消费券300张;发放300元消费券100张。

四、发放平台

本次电子消费券在云闪付平台发放,为唯一官方发放渠道,以领券方式进行。

五、领取及使用方式

(一)领取方式:下载云闪付APP,在首页选择“消费券”点击进入,选择“市州消费券—酒泉市惠民消费券”点击进入,

选择“敦煌市新春餐饮消费券”点击立即参与,根据发放时间轮次,点击立即领券,即可领取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的面额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每轮每人仅限领取电子消费券1张,领完即止。

(二)使用方式:消费者领取电子消费券后,可在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消费使用。消费者一次性消费满200元核减100元电子消费券1张、满400元核减200元电子消费券1张、满600元核减300元电子消费券1张。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不可累计、不可叠加、不可拆分使用。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

电子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至下一批次发放前有效,逾期自动作废。其中第五批电子消费券为本次活动收尾批次,消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6年3月15日23:59,逾期未核销的自动失效。

六、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时,用户需将云闪付APP更新至最新版本,打开手机GPS定位并允许活动APP获取位置信息,仅限GPS定位在敦煌市的用户参与。点击云闪付APP首页左上角箭头,选择敦煌市可以更新定位信息。

2.用户通过【扫一扫】支付时,出现红色优惠信息时再支付。

3.参与活动的商家须确保活动期间正常营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全力保障消费者用券需求。活动期间,商户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时,须按减除优惠补贴部分后的实际支付金额开具,确保发票金额与消费者实际付款金额一致。

4.请各商家引导消费者以真实交易参与活动,严禁通过虚假交易套取补贴,系统将24小时监测活动交易情况。

5.参与商户需严格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切实保障每笔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严禁通过虚构交易、串通套现等方式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6.活动期间,云闪付平台将对交易数据实时监测,若出现整百金额交易、贴边金额交易(如201元、401元、603元等接近满减门槛的金额)、非本人消费使用、短时间内高频次核销等异常情形,将自动触发风控预警。敦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中国银联甘肃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核查处置,一经查实存在套利行为,立即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活动的资格,追缴违规所得资金。

七、参与活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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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蔡蓉、杨晶宇

责编 | 丁守敏

主编 | 狄春华、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