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肖以荣律师(打官司·写材料·咨询指导)
如果连“督办”和“复查复核”都石沉大海,是否意味着山穷水尽?绝非如此。对于系统性、顽固性的拖延,你需要动用两记更精准、更令其忌惮的“合法重拳”,直击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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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拳:提起“行政不作为”之诉
不要执着于信访诉求本身,转而起诉信访处理机关 “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对象:对你最初的申请不予答复、超期答复或作出程序性驳回的行政机关。
核心诉求: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处理的行为违法”。
优势:此类诉讼事实清晰(有无答复、是否超期),行政机关败诉率极高。一纸败诉判决,会纳入该单位法治考核,对具体承办人产生直接压力,从而“倒逼”其重新审视并解决你的实体问题。
第二拳:举报“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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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拖延伴随明显的恶意(如丢失材料、伪造记录、索要好处)时,可向监察委员会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重点:从“事”转向“人”。清晰陈述具体工作人员(尽可能获取姓名、工号)如何通过一系列行为(列举证据),故意阻碍事项办理,涉嫌构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
效果: 监察委的调查独立且具有威慑力。对公职人员而言,面临政务处分的风险,远比对单位败诉的感知更为直接和紧迫。这能从根本上动摇其拖延的“底气”。
肖律师直言:当常规路径被堵死,这两拳是从“制度外”寻找“制度内”的最大压力点。它们传递的信息是:你可以拖延我的事,但你必须为“拖延”这个行为本身,付出个人须承担的法律或纪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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