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鄂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鄂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州医保发〔2023〕57号)等相关规定,对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司义达药店等9家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取消医保定点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参保人员在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司义达药店等9家零售药店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具体名单如下:

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

终止原因

湖北安星泰药业有限公司司义达药店

P420703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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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盛世民康大药房

P420704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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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鄂州华容葛店市场店

P420740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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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州滨江花园店

P42070400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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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鄂州鄂钢一号分店

P420704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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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鄂州虹桥天城分店

P420704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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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鄂州花园小区分店

P420704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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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州飞鹅广场分店

P4207040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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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鄂州镜园社区分店

P420704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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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