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济南市居民阶梯供水价格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6〕13号),明确居民阶梯水价基本水价按1:2:4比例核定,新计费规则自2026年度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等省级文件要求,经济南市政府同意后推出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市民养成节水习惯,平衡民生保障与资源节约的双重需求。
调整后,水资源税(0.4元/立方米)与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在各阶梯保持统一,仅基本水价按1:2:4的政策要求阶梯递增。本次调整仅限于居民阶梯水价,其他用水的价格标准维持不变。
第一阶梯:保持基本水价2.8元/立方米不变,覆盖户年用水量0—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仍为4.2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0.4元、污水处理费1元)。这一举措旨在保障绝大多数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确保水价调整对普通家庭日常生活“零影响”。
第二阶梯:基本水价调整为5.6元/立方米,覆盖户年用水量144—288(含)立方米。到户水价调整为7.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基本水价调整为11.2元/立方米,覆盖户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水价调整为12.6元/立方米。
《关于优化调整济南市居民阶梯供水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居民阶梯供水价格的有关要求,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济南市居民阶梯供水价格的通知》,对济南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将“优化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保持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稳定,适度拉大分档级差,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2:4比例核定”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进行部署。济南市作为省会城市与人口大市,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显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期水资源管理需求,有必要对本市居民阶梯水价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强化其节水激励与约束功能。
二、制定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
(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
(三)《济南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方案》(济发改价格〔2022〕193号)。
三、出台目的
本次优化调整居民阶梯供水价格,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一)全面落实改革任务: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水价机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济南得到有效贯彻,按时完成既定的改革目标。
(二)强化节水激励约束:通过显著拉大第二、第三阶梯与第一阶梯的水价差,增强价格杠杆的调节力度,使多用多付的成本信号更加清晰,从而更有效地抑制超额用水,激励居民和家庭自觉节约用水。
(三)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风尚,助力缓解城市水资源压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使居民用水价格更好地反映水资源稀缺状况和供水成本变化,为供水行业的可持续运营提供一定的支撑。
四、重要举措
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在于“优化级差,稳定基础”,具体举措如下:
(一)调整阶梯价差比例: 将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部分)基本水价的三档比例由原来的1:1.5:3,优化调整为1:2:4。各阶梯价格水平:
第一阶梯:保持基本水价2.8元/立方米不变,覆盖户年用水量0—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仍为4.2元/立方米(含水资源税0.4元、污水处理费1元)。
第二阶梯:基本水价调整为5.6元/立方米,覆盖户年用水量144—288(含)立方米。到户水价调整为7.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基本水价调整为11.2元/立方米,覆盖户年用水量288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水价调整为12.6元/立方米。
(二)保持第一阶梯水价稳定(保民生):第一阶梯水价(即基本水价)保持不变。这一举措旨在保障绝大多数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确保水价调整对普通家庭日常生活“零影响”。
(三)保持其他用水类别价格稳定:本次调整仅限于居民阶梯水价,其他用水的价格标准维持不变。
五、关键词诠释
(一)居民阶梯水价: 指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级计量收费的制度。根据用户年度用水量的多少,划分为不同的阶梯等级,各阶梯执行不同的单位水价。用水量越少,执行的价格越低;用水量超过基本额度越多,执行的价格越高。旨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同时,通过价格手段调控超额用水。
(二)到户水价: 指最终用户需要支付的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基本水价是指构成自来水到户价格的基础部分,主要用于补偿供水企业正常的运营成本(如取水、制水、输配等成本)。水资源税是国家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而征收的特定税种;污水处理费是用于补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建设的费用。
(三)分档级差(1:2:4): 指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之间的基本水价比例关系。以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基准(设为1),则第二阶梯基本水价是其2倍,第三阶梯基本水价是其4倍。此比例反映了对不同用水量的差异化定价程度。
(四)户年用水量:以住宅为单位,按一个年度累计用水量计算,是划分执行不同阶梯水价的依据。济南市现行各阶梯水量覆盖范围保持不变。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处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供水管理处
咨询电话:0531-51708513
0531-51702378
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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