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车主在哈尔滨防洪纪念塔旁停车场仅停11分钟,被收取16元费用,直呼“太离谱”!停车场明码标价“首小时16元”,看似合规,却引发广泛质疑。酒店称停车场是第三方运营,街道、公园管理站都说不归自己管。市监部门回应:市场自由定价,有公示就不算违规。这事到底合不合理?背后有哪些法律问题?我们一起来看。
一、事件回顾:11分钟16元,“天价”停车费引众怒
“我就停了11分钟,收我16块钱!”最近,一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视频火了。他在哈尔滨防洪纪念塔广场旁边的停车场,短短十来分钟,就被收取了16元停车费。记者一查,这个停车场名叫“松花江大饭店停车场”。旁边的收费牌写得清清楚楚:小型车免费停10分钟,首小时16元,之后每半小时8元,一天最高能收160元。好家伙,这价格在哈尔滨可真不算低!不少车主都吐槽,以为那是公共停车场,没细看收费标准,结果“中招”了。
二、各方回应:酒店、街道、公园都说不归自己管
事情火了,那这个停车场到底是谁的?谁定的价?
1. 酒店方(哈尔滨中央大街英迪格酒店,原松花江大饭店)说:这停车场不是我们酒店的,是和第三方合作的,住店客人才能免费停。所有权和定价权?不清楚。
2. 街道和公园管理方(所属街道及斯大林公园管理站)也表示:不了解这个停车场的归属和收费情况。
3. 市场监管部门(道里区市场监管局)的回应最直接: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只要现场有收费公示,就是符合规定的。 至于它是不是市政停车场、具体谁定价,需要找辖区市场监管所,但记者多次联系未通。一句话总结:停车费是“市场价”,有牌子公示,就是“合规”的。 可网友们听了更来气:明摆着贵得离谱,就因为“有公示”,就没问题了吗?
三、法律分析:有公示就真的万事大吉了吗?
从法律角度看,市监部门的说法有依据,但并非全对。这里面其实有几点值得商榷:
1. “市场调节价”不等于“随意定价”。根据《价格法》,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定价明显高于同一地区、同等条件停车场的普遍收费标准,可能涉嫌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如景区旁)变相设定不公平高价,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2. 公示了,但“显失公平”仍可能无效。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明码标价,但如果格式条款(如收费标准)过分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消费者可以主张其无效。短短11分钟收费16元,远超合理范畴,有“显失公平”之嫌。
3. 知情权≠被坑权。“有公示”只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并不能让不合理的价格自动变得合理。在繁忙路段或景区,车主往往来不及细看就进入,这种“进场容易、出场天价”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商业陷阱,并不符合诚信原则。
四、结论与热议:这事你怎么看?
说白了,这件事的核心矛盾在于:法律上的“合规”与公众感受中的“合理”发生了激烈冲突。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停车场利用地段优势定高价,虽暂有“公示”护身,却寒了游客的心,长远看损害的是地方旅游形象。作为普通车主,我们停车时一定要养成先看价格牌的习惯,避免误入“高价区”。作为管理部门,是否也应思考:对景区、商圈等特殊区域的停车场,是否应引入政府指导价或最高限价,防止漫天要价?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下次开车出门,你会先看清停车费再停吗?你觉得,这种“市场价”停车场,该不该有人管一管?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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