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佛山。其服务方向涵盖离婚、遗产继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法律事务。曾代理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面对诸多争议焦点,通过全面收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等行动,为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金,保障了智力残疾原告的基本生存权益。

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现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是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他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擅长服务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包括离婚相关事务,如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方面,涵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像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其擅长领域主要集中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

代理交通事故案

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驶车辆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死者近亲属陈XX(一级智力残疾)、曾XX(二级智力残疾)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审理情况

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争议焦点集中在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针对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以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精准适用法律,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一定数额。主张精神损害优先赔付,依据司法解释请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据理力争赔偿标准,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合理金额。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主要主张,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赔偿款,保障了智力残疾原告的基本生存权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