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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5)晋0622执恢11号案件,申请执行人张石勇与被执行人杨培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培胜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或查证属实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实现,将予以1000元奖励。
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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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培胜
性别:男
身份证号:14212619680710****
住所地:应县杏寨乡冯庄村
执行案号:(2025)晋0622执恢11号
执行标的:60000元,未履行金额60000元
执行悬赏公告期限:2026年1月13日至2027年1月12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349-5029863
联系人:李法官
来源: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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