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天一阁的馆藏深处,一册清康熙年间的线装私账静静躺了三百余年。账本封面素净无署名,内页以一笔规整小楷,密密麻麻记满“炭敬”“冰敬”“调解费”等条目。经考证,这是康熙三十年进士、鄞县佐贰僚属陈汝咸的任职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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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私人记录,没有惊天大案的波诡云谲,却以毫厘分明的收支明细,勾勒出清代基层官员在俸禄制度与官场潜规则的夹缝中,进退维谷的真实生存图景。

账本溯源:正史里的循吏,账本里的困局

陈汝咸的名字,在《清史稿·循吏传》与《漳浦县志》中,是带着金辉的。他是浙江鄞县本地人,康熙三十年考中进士,选庶吉士,后放弃京官的安逸,外放至家乡鄞县任佐贰僚属。这是他仕途的起点,也是这本私人账本诞生的地方。

正史笔下的陈汝咸,是典型的清代“循吏”范本。调任福建漳浦知县后,他推行“编粮均户”,厘清当地百余年的赋役积弊;创设四所义学,重修黄道周明诚书院,让漳浦文风为之一振;康熙四十六年漳浦暴雨成灾,他带病登城指挥救灾,“全活数千人”。离任时,漳浦百姓遮道挽留,为他建“月湖书院”立像祭祀。

此后他一路升迁至大理寺少卿,康熙五十三年赴甘肃赈灾时,因劳瘁染疫卒于任上,遗物“唯铜钱一串”。康熙帝感念其清廉,特荫其子陈本醇入国子监读书。

然而,天一阁的这本账本,却撕开了正史光环的一角,露出这位循吏在仕途起步时的窘迫。

康熙年间的基层僚属俸禄,在《大清会典·户部·俸饷》中有白纸黑字的规定:正八品官员年俸四十两白银,佐贰僚属俸禄略低,约三十余两。这笔钱到底够不够用?同期的《李煦奏折》里藏着物价密码:康熙中后期,江南地区一石米价约一两二钱白银。三十余两的年俸,仅能购买二十五石左右的大米。

二十五石米,是什么概念?清代一石米约合现在120斤,二十五石便是3000斤。若只供陈汝咸一人糊口,尚可勉强温饱。可他是朝廷命官,要赡养家眷,要维持官员的体面:出门要轿子,待客要茶水,官服要浆洗缝补;更要应付官场往来,上司的生辰要贺,同僚的红白喜事要随份子。三十余两白银,在层层开销面前,无异于杯水车薪。

账本开篇的第一笔收支对比,便将这份窘迫写得明明白白:“年俸三十三两,炭敬十五两、冰敬十两、节礼二十两,已耗四十七两,不敷十四两。”账页边缘,还有一行小字批注:“家眷衣食未计入,窘迫可知。”

而账本中最早的一笔具体记录,是“康熙三十五年冬,炭敬十五两,知府衙”。这是清代官场“炭敬”“冰敬”惯例最鲜活的实物佐证。

所谓“炭敬”,是冬季下属向上司敬献的礼金,名义上是给上司购置取暖炭火,实则是维系上下级关系的潜规则;夏季对应的礼金则称“冰敬”,名义是消暑购冰。这类上不得台面的惯例,虽无朝廷明文规定,却早已成为官场通行的“规矩”。《清稗类钞·吏治类》中便直言:“外官以冰敬、炭敬馈送京官,各省皆然,江浙尤甚。”

对陈汝咸而言,这笔十五两的炭敬,几乎是他半年的俸禄。可他不能不送——在清代的基层官场,不送炭敬,意味着上司面前“不懂事”;不懂事,便意味着升迁无望,甚至连日常履职都会处处碰壁。

收支明细:制度缝隙里的“生存之道”,廉吏的底线与妥协

账本的核心部分,是陈汝咸逐年逐月的收支统计。一笔笔算下来,他每年用于“炭敬”“冰敬”“节礼”“门包”的开支,总计超过一百二十两白银,是他年俸的四倍之多。

这笔巨额开销从何而来?账本里记载了三项来源,每一项都能在清代制度史中找到对应,每一项都藏着一位基层官员的挣扎与底线。

第一项是漕粮折耗。账本里写得清楚:“漕粮折耗,每石取三分,取富不取贫。”

漕粮折耗制度,源于明代的“耗羡”——百姓缴纳漕粮时,需额外多缴一部分,以备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清代初期沿用此制,《清史稿·食货志·漕运》明确规定:“漕粮征收,例有折耗,以备运输损耗,各省额度不一,多者不过百分之一。”

百分之一是朝廷定的规矩,可陈汝咸账本里记的,是百分之三的折耗比例。这多出来的百分之二,便是他填补官场开销的重要来源。但账本里特意加的那句“取富不取贫”,绝非空穴来风。后来他在漳浦知县任上,面对贫苦百姓,常常“捐俸代纳”,这份体恤贫民的底色,早在鄞县任上的账本里,就已埋下伏笔。

第二项是盐引代销佣金。账册上写着:“盐引代销,抽佣一成,省衙核准。”

清代实行严苛的盐铁专卖制度,商人想要售盐,必须凭官府颁发的“盐引”。这是《大清会典·户部·盐法》里的硬性规定。盐引由省衙发放,基层商人想要拿到盐引,往往需要当地官员从中斡旋。陈汝咸帮盐商对接省府办理盐引手续,收取一成佣金,这在当时的江南地区,是公开的行业惯例。《两淮盐法志》里的记载,便印证了这种做法的普遍性;基层官员的佣金,是盐商“打点”成本的一部分,也是官员弥补俸禄不足的灰色收入。

第三项是民间争讼调解费。账本里记着:“民间争讼,调解费三钱,自愿致送,不取贫户。”

清代的基层司法体系里,州县官员的核心职责之一,便是调解民间纠纷,这被称为“和息”。《大清律例·刑律·诉讼》规定:“民间户婚田土细事,准州县官当堂和息。”百姓的邻里口角、田产纠纷,若是闹到公堂,动辄便是数月的官司。与其耗时耗力,不如请官员出面调解。调解成功后,百姓自愿致送少量酬金,感谢官员的费心,这是清代基层社会的常态。《清代巴县档案》里,便有不少类似的记录;三钱银子,对百姓来说不算多,对陈汝咸而言,积少成多,便是一笔能解燃眉之急的收入。

账本中最具深意的一笔记录,藏在康熙三十七年的冬月账页里:“知府生辰,端砚一方,值银八两,杂项开支。”旁注更是耐人寻味:“此砚非俸买,非贪墨,调解费积三月所得。”

这方八两银子的端砚,在当时的官场贺礼里,实在算不得贵重。据《鄞县县志》记载,当时宁波知府生辰,下属所送贺礼多为金银、古玩,价值动辄数十两白银。陈汝咸若是拿年俸去买,要花掉近三个月的俸禄;若是贪墨百姓的血汗钱,自然能买得起更贵重的礼物。可他偏偏选了最笨拙的方式,攒了三个月的调解费,才买下这方端砚。

这是他的妥协,也是他的坚守。他知道官场的规矩,不能不送贺礼;可他也守着廉吏的底线,绝不拿不义之财。一方端砚,八两白银,藏着一位基层官员在潜规则里的挣扎,也藏着他不与污浊同流合污的初心。

账本与正史:廉吏的双重画像,制度的深层病灶

这份私人账本,与正史中陈汝咸的形象,构成了奇妙的关系。

正史里的陈汝咸,是高大全的循吏:他清廉、勤政、爱民如子,最终累死在赈灾的任上,遗物只有一串铜钱。这份光明磊落,是他一生的底色。

可账本里的陈汝咸,更像一个活生生的人:他有窘迫,有无奈,要为了官场应酬而绞尽脑汁;他游走在制度的缝隙里,拿过漕粮折耗的钱,收过盐引代销的佣金,拿过百姓的调解费。但他始终守着两条底线:一是“取富不取贫”,绝不压榨穷苦百姓;二是“非贪墨所得”,绝不拿昧良心的钱。

他不是天生的“圣人”,只是在那个俸禄制度严重缺陷的时代,找到了一条既能活下去,又能守住良知的路。

康熙年间的基层官员,大多面临着和陈汝咸一样的困境。朝廷定的俸禄,低到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与履职需求。当合法收入无法覆盖开支时,潜规则便应运而生,炭敬、冰敬、节礼、佣金……这些上不得台面的收入,成了基层官员的“续命钱”。

而像陈汝咸这样的人,是潜规则里的“异类”。他没有像有些官员那样,借着漕粮折耗的名义横征暴敛,也没有借着盐引代销的机会中饱私囊。他把自己的欲望,死死地锁在“够用就好”的框框里。他拿的钱,是“取之于民”,但他用的钱,大多“用之于官”——用于维系官场关系,用于维持官员的体面,却没有用于自己的奢靡享乐。

这才是陈汝咸最可贵的地方:他身处淤泥之中,却没有染一身污浊。

账本的历史价值:边角里的制度真相,人性的微光

天一阁藏陈汝咸账本,至今已有三百余年。它没有记录王朝更迭的宏大叙事,没有描写金戈铁马的壮阔场景,却以私人化的视角,填补了正史的空白。

正史往往聚焦于官员的政绩与节操,热衷于书写“完人”,却很少提及他们在基层的生存细节,他们要如何养家糊口?如何应对上司的刁难?如何在俸禄微薄与官场应酬之间找到平衡?这些最接地气的问题,正史不屑于记录,却被陈汝咸一笔一划地写在了账本里。

这份账本,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活生生的基层官员,看到了清代俸禄制度的致命缺陷——当朝廷给官员的俸禄,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时,潜规则的滋生便成了必然;看到了官场潜规则的运行逻辑——炭敬冰敬不是贿赂,而是“人情世故”;调解费不是勒索,而是“自愿致送”;盐引佣金不是贪腐,而是“行业惯例”。这些灰色地带,构成了清代基层官场的真实生态。

在清代数以万计的基层官员中,陈汝咸是幸运的。他凭借自己的操守与能力,最终从基层僚属成长为名垂青史的循吏。而更多的基层官员,要么在潜规则中沉沦,变成了欺压百姓的贪官污吏;要么在困境中碌碌无为,最终湮没在历史的尘埃里,连名字都没有留下。

陈汝咸的账本,不仅是他个人的生存记录,更是清代基层官场的一面镜子。它照出了制度的病灶,也照出了人性的微光。

如今,这本泛黄的账本,依旧静静躺在天一阁的书架上。它的纸张早已脆弱得经不起翻阅,字迹却依旧清晰。那些细密的数字与批注,无声地诉说着:历史从来不是由宏大叙事单独构成的。那些藏在正史边角里的私人记录,那些不为人知的生存细节,往往藏着更真实的制度真相,也藏着更动人的人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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