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最新的新闻,大概讲的就是两人通过网上认识成为情侣,结果男方发现女方还在跟其他男生聊,于是很生气,女方不想分手于是接受了男方玩SM的要求,发现还是没办法挽回男方后,报警把男方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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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SM所以说被侮辱了,因为发生过关系所以说男方强奸了,然后男方就这样,因涉强奸罪、强制侮辱罪被移送起诉。

这都能被起诉我实在是没想到,虽然令人作呕,但SM是女方自愿的,能说是侮辱吗?如果这都算侮辱的话,那以后那些喜欢玩这一套的也有很多女生,岂不是都是侮辱了?比如经常出现的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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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女权发出的所谓“行为艺术”,2010年左右就上过新闻,都是把男人当狗一样当众用狗绳牵着,女方前面走男方后面爬,有的女方用鞭子抽,有的让男方舔脚,这种当众羞辱是不是侮辱,可人家女方一点事都没有。

轮到男人就成了侮辱罪了?因为女方当时自愿实际上是为了不分手的目的,一旦目的没达到就不是自愿是侮辱了对吧?强奸罪也是同理了,明明自愿发生的关系,事后咬定强奸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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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当时自愿事后撤回,然后能当不愿意处理的话,那按照这个逻辑,男人也能转完账或者付完彩礼后撤回同意,再去告女方诈骗或抢劫了,可很明显,法律不会支持男方。

同样荒唐的逻辑,为啥女方就能男方就不行呢?这实在是太双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