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师傅在嘉兴打工,老家是重庆的。快过年了,想买辆奔驰C350eL回乡,图个体面。1月13号晚上,他和老婆去了桐乡利之星奔驰店,看了车,谈好价格是26万零300,含补贴和赠品,比如脚垫、车膜、免费保养这些。

销售主管手写了一份报价单,写清楚了车型、价格、优惠项目,两人签了字。秦师傅当场用微信转了5000块,备注“定金”,对方回了“收到”。当时大家都觉得这事定了,只等提车。

但第二天钱被退回了,系统自动退的,因为店里没点确认收款。销售解释说集团没批,价格太低,公司不同意卖。后来又说车要涨价,原来的价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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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师傅懵了。签字了,钱也转了,怎么就不算了?他打电话问,销售一直推说还在沟通,可一直没下文。4S店的经理出来说话,意思很明确:报价单不是合同,没盖章就不生效;“收到”只是看到信息,不代表收钱;最终定价要上面批,门店做不了主。

这话说得冷冰冰的。可对秦师傅来说,这不是一笔小钱,也不是一时冲动。他为了买车,把旧车处理了,贷款也申请了,时间全卡在春节前,现在提不了车,回乡计划全乱了。

法律上到底怎么说?按《民法典》,定金得实际交付才生效。这笔钱没到账,严格来说定金没成立。但那份手写的报价单呢?写了车、写了价、写了赠品,双方签字,微信也有记录。这种情况下,算不算一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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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法院判过类似的案子。就算没签正式合同,只要内容具体,消费者有合理期待,商家反悔也得担责。比如你去买车,资料都交了,贷款办了,定金交了,商家突然说不卖,最后被判赔几万块的都有。

可普通人哪懂这些?他们只认“签字了就应该算”。销售拿着报价单让他签字,微信收钱,嘴上说着“没问题”,谁能想到回头一句“集团不批”就全推了?

这也不是个别现象。很多4S店为了冲销量,先用低价把人套住,再报上去审批。批了就卖,不批就算了。反正单子没盖章,责任不大。可消费者早就开始做准备,时间、精力、计划全搭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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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这样的品牌,客服反应也慢。出了事没人管,媒体曝光后才出来回应。一个普通老百姓,打几次电话没人理,再去店里人又不见,最后只能干着急。

你说他是被坑了吗?也不完全是。没人逼他签字,钱也是自己转的。但从头到尾,没人告诉他这个报价单没有法律效力,没人提醒他必须走对公账户,没人说“收到”不算收款。等事情出了,全是你自己没搞清楚。

其实要避坑也没那么难。第一,别信手写条子,一定要盖章的协议;第二,定金别转个人微信,必须打公司账户;第三,转账成功后再签字。但这话现在说,有点马后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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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师傅现在还在等。4S店说“还在沟通”,可沟通了几天也没新进展。车没提成,年也快过完了,回乡的计划怕是要泡汤。

他翻出那天的报价单照片,微信聊天记录也一直留着。这些东西,不知道到头来能不能换来一句“我们履约”。

有时候一份签字,还不如一句口头承诺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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