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12月23日,吉A2WR73驾驶员董*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董*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6年1月8日,吉AE1Y77驾驶员刘*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国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6年1月8日,吉A383CW驾驶员刘*涛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涛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6年1月13日,吉FQ7555驾驶员曲*峰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曲*峰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来源:长春交通运输执法
编辑:孙懿辞
初审:梁爽
复审:曹光宇
终审:臧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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