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咸金罚决字〔2025〕13、14、15、16、17、18、22、24号),对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杨晓社作出行政处罚。该信息来源为陕西监管局。
具体来看,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行业相关财务监管规定。依据咸金罚决字〔2025〕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责任人方面,时任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杨晓社,因对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给予警告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处罚通过机构与责任人双追责的方式,严厉整治保险行业财务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乱象,强化保险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和财务管理规范性,助力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与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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