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六安市佰乐滋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市监裕处罚〔2026〕32号

案件名称: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六安市佰乐滋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海峰

主要违法事实:涉案商品“法式轻奢黄油鲜花月饼”为当事人小作坊自行生产,标签上标注的执行标准:GB/T20977,属于推荐性标准,仅适用于中式糕点,不适用于月饼。当事人公司称对标签上标示的执行标准GB/T20977理解有些偏差,导致使用的标准不规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75元。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六安市佰乐滋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10万元,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东大街兴美花园3期2号楼2-10、2-10B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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