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开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驻白茅岭劳改农场(这里虽然地处安徽,但归上海市公安局管辖,管理人员的工作关系全部在上海)的驻队检察官老宋和老徐通过检察信箱收到了一封已经服刑四年的强奸犯陈某的申诉信,声称自己是被人诬陷做局了,他根本没有强奸受害人,是对方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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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茅岭劳改农场

于是老宋和老徐就调来了陈某的卷宗查看,卷宗上显示:陈某于1983年8月初得知朋友赵某勾搭上了一个女流氓朱某,而且已经发生了“亲亲抱抱举高高”,当时还是个“处男”的陈某听完铁哥们赵某的炫耀后觉得心痒难耐,就试探性的向赵某提出“可不可以一道白相相(上海话‘能不能一起玩’)”,没想到赵某想都没想就一口答应了,他对陈某说:“明天我把人家约到你三哥家来,我先和她‘白相’,完事后你再进来和她‘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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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检察官

第二天,赵某按照约定带着朱某来到陈某的三哥家,陈某先出去晃了一圈后回来敲了敲门,过了一段时间赵某光着膀子、只穿着一条平角裤衩才来开门,然后跟陈某点点头,示意陈某可以进去了——

结果当天晚上朱某就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陈某给强奸了,她声称自己和赵某是处对象,当天赵某带着她来到陈某家“白相相”,她和赵某是自愿的,但完事后陈某敲门进来了,要求和她发生关系,她拒绝后陈某竟然对她用强,而赵某竟然从旁予以协助,她一个弱女子无法抵抗两个大男人,于是就被陈某强奸了。

刚好遇上了严打,对流氓犯罪自然是从重从快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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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期间乘车游街的流氓罪犯

1983年10月,上海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赵某没有上诉,陈某则提出上诉,结果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后两人被分别送到白茅岭和军天湖劳改。朱某也因为流氓罪被判了两年,此时已经被释放。

从卷宗上看,本案事实清楚,有朱某的指控以及赵某的供词佐证,按道理这个判决没毛病,同案犯赵某正在军天湖老老实实的劳改,可为何陈某头上长角,服刑四年期间不断鸣冤叫屈呢(前三年老宋和老徐还没有调来白茅岭当驻队检察官,所以陈某的前三封申诉信他们没收到,之前的驻队检察官对陈某的申诉也一律驳回了)?

于是,老宋和老徐专门跟陈某谈了几次话,陈某说出了一个很关键的细节:“我三哥住的那间屋子只有八个平方,刨去家具和床,都没有三个人站的地方,我要是强奸那女的,房间里的东西早就砸得一天世界(上海话:乱七八糟)了。

就是这个关键疑点,让老宋和老徐决定受理陈某的申诉。

两位都已经50多岁的老检察官立即返回上海,先后走访了当年办理这起案件的公安民警、法官、检察官,为陈某、赵某辩护的律师,结果遭到了一长串的“白眼”——

事实嘎清爽的案子,还有可以再查的(上海话:事实这么清楚的案子,还有什么可以再查的)?

拿两额老同志么嘟掻尼素就要忒休了,太平一点薅伐啦(你们两个老同志没多少年就要退休了,消停一点好不好啊)。

甚至当时负责公诉的检察官对两位同一个系统的老同事怒目而视着指责道:“你们到底是为谁服务的?!为强奸犯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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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诉的检察官

话说的非常不客气,但老宋和老徐不为所动,反正他们还有两三年就要退休了,前途也到此为止了,吃公家饭的人,退休后待遇一样都不会少,根本不在乎会得罪谁。

既然当事人不配合那就研究卷宗和笔录,通过介绍信将一审、二审和前面三次申诉的审理卷宗统统调了出来反复研读,终于在一份问询笔录中发现了问题:

在这份笔录是这样写的:“陈某在陈家三哥房内对少女朱某进行强奸,朱某在被迫的过程中挣扎和哭泣。”后面还附上了朱某身上的淤青照片,称这是在挣扎过程中造成的。然而这份笔录除了朱某和赵某外,却没有任何第三方的旁证。

于是老宋和老徐决定再去一次当时的案发现场实地看一看。

经实地观察,两位老检察官发现陈某的三哥住的房间紧邻巷道,且南北向各开着一扇窗。根据卷宗中所说案发时是白天,当时天热,窗开着,用穿堂风给屋子里降温,如果朱某进行挣扎、抵抗和哭泣的话,邻居怎么可能听不见?经询问邻居,没有一个人在当时听见有任何打斗以及女子哭泣的声音,当时警察来陈家抓陈某的时候,所有人都觉得莫名其妙,根本不知道这里还发生了强奸。

经实地测量,现场的房间不足8平方米,刨去家具和床铺,能让人活动的空间只有5平方米,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朱某激烈反抗的话,就算有赵某的协助,陈某能否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朱某实施强奸还能不让邻居听到,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另外,从派出所当时勘查现场的记录看:现场家具无搬动、无损坏,没有激烈反抗的迹象。

从对陈某的邻居以及原单位同事和领导的走访得知:陈某平日里个人作风比较检点,从来没乱搞过男女关系,也从没处过对象,性格腼腆内向,所以当得知陈某因为强奸被检察院批捕时,熟悉陈某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都认为一定是赵某把陈某给带坏了。

如果不是陈某二十几年如一日的伪装出来的假象的话,那么极大可能陈某真就是被冤枉的。

随即,老宋和老徐兵分两路,由老徐去朱某家询问朱某,老宋去军天湖劳改农场提审赵某——

面对老徐的询问,朱某依然一口咬定四年前自己是被陈某强奸了,自己没有冤枉人,而且还哭着指责老徐事情已经过去那么久了,为什么还要来揭她这个受害者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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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人犯的检察官

老徐轻笑一声:“你说你反抗了,那为什么现场没有挣扎的痕迹?

朱某说:“我是反抗来着,但陈某压着我的身子,赵某压住了我的手,我没法反抗。

老徐又问:“你当时呼救了吗?

朱某:“那当然,我肯定要呼救呀。

老徐:“那为什么邻居都说没听到你的呼救?

朱某:“我——我当时一直在哭——

老徐:“你瞎讲,好几个人听到你可是在笑!

朱某:“他们瞎讲的,我就是在哭。

老徐:“朱某,你最好想明白,诬告他人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现在已经不是‘进去不进去’的事体,而是看你的交代态度让你进去待几年的事体,如果你能讲实话,积极配合我们办案,还有机会争取缓刑。

朱某:“我说实话,就能不蹲监牢吗?

老徐:“那要看你的态度——

于是,朱某承认自己是诬陷了陈某,她和陈某那次男女关系也是她自愿的,因为之前赵某承诺事成之后给她20元钱的“好处费”,可是离开陈某家后,赵某只肯给15块钱,5块钱说算是赵某的“中介费”。于是,朱某破防了,跑去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陈某强奸,赵某是帮凶,自己身上的淤青是报案前自己掐上去的。

老徐:“既然是赵某对你‘短斤缺两’5块钱,你为什么不告赵某强奸,而是告陈某呢?

朱某:“因为我喜欢赵某,我只想让陈某一个人进去,没想让赵某进去,没想到判决的时候刚好赶上严打了,结果我们三个都进去了。

另一边,老宋在军天湖劳改农场对赵某进行了审讯,赵某的供词和朱某的供词可以相互印证,承认自己为了减轻罪责,违心指认陈某强奸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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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天湖劳改农场旧址

另外,老徐还找到了当时处理朱某报强奸的两名派出所民警,他们承认在走访调查中陈家的邻居全程没有听到朱某呼救,但是他们觉得朱某一个弱女子在两个强壮的男子的威逼下全程不敢反抗、不敢发声,使得现场没有反抗痕迹也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因此即便他们也怀疑朱某关于自己挣扎反抗并哭泣的说辞,但出于对强奸犯的义愤以及当时严打的大环境,再加上朱某还是其中一个老警察女儿的闺蜜,所以老警察对朱某产生了强烈的共情,最后还是按照强奸罪移交检察院批捕了。

而上海县检察院仅仅只根据派出所移交的卷宗就实施了批捕,并没有再度复察现场——

经过一年的复查,老宋和老徐认定陈某强奸朱某的案子是一起错案,随后将厚达一尺的证据材料上报给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建议对本案进行纠正平反。检察委员会经过慎重审议,于1988年7月5日依法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个月后做出裁定,原判决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撤销原判决,发回上海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1988年12月3日,上海县人民法院重审后认定陈某无罪,应予以释放(当年没有国家赔偿这一说)。朱某因诬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赵某因诬陷罪被加刑一年零六个月。

陈某恢复自由后,立即在当地订做了一面“明察秋毫”的锦旗,在临走前赠送给白茅岭劳改农场驻队检查组的徐检察官和宋检察官,感谢他们还了自己的清白,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你们是我的亲人,比我亲爹还要亲的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