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2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军转干部出身的陆洪益收到了一封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转来的申诉信,信封上写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句批示:“如有必要则立案复查”,下面是分管副检察长的批示:“请沙区检察院复查”。

申诉信是时年已经63岁的原重庆朝阳电机厂工人熊义成写的:

我在青年时代参军入伍,曾作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复员后被分配到朝阳电机厂担任护厂警卫工作,后在重庆结婚成家,养育了一双儿女,小家庭的生活十分美满。

WG开始后,1967年7月13日深夜,我在造反派头头的威逼下违心地为他们带路,将本厂女工艾某和其丈夫从宿舍被抓到厂里,后来夫妇俩遭到了造反派的殴打、谩骂和侮辱。1970年8月‘一打三反’运动开始后,我被强制送进‘学习班’关押了几个月,期间被7.13专案组的人要求交代我在7月13日当天的罪行,我只承认给造反派带路,其余的什么也没干,但他们硬说我是轮奸艾某的罪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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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一打三反”运动,“一打”即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三反”即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

不久后,不知道什么原因我被放出学习班,分配到车间当普通工人,期间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生产者’,我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但没想到1977年6月18日我又被抓了起来,同年8月10日就被法院以轮奸判了五年徒刑。

判决到现在已经18年了,我先后三十多次向中央、省、市、区有关部门鸣冤申诉。但是这些申诉书最后都被转回到原法院,法院除了在1982年回复过一次‘维持原判’,1983年回复劝我撤诉外,其余的申诉无一回复。

我想不通,明明我没干的事情为什么要强行按在我的头上,我想过用死来表明自己的清白,但在我妻儿和好友们的劝阻下没有走上这条绝路,直到有朋友建议我去找检察院,因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所以我怀着最后的期望写了这封申诉信,希望人民检察院为我主持公道。

陆洪益在看完了这封申诉信后立即前往沙坪坝区检察院检察长殷世华的办公室,汇报了这封申诉信的情况,殷世华检察长立即授权陆洪益尽快对本案进行梳理,若确有疑点则立即立案复查。于是,陆洪益把自己关进办公室,开始仔细审阅200多页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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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开会讨论案情的检察官

熊义成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熊义成于1967年7月13日晚奉命带领外单位武斗人员非法抓捕属另一武斗派别的工人艾某及其丈夫,任意捆绑毒打,熊犯等少数人还先后对艾某实施轮奸……

在陆洪益眼里,这个判决背后漏洞百出,其主要疑点如下:

1、7.13案从发案到判决之间隔了十年之久,其中从案发到办“一打三反学习班”审查三年,后又相隔七年才做出判决,法院的判决依据只是七年前的审查材料,并没有新的证据,事实依据不足。

2、熊义成是大字不识一筐的半文盲,但号称是他亲笔所写的交代材料却洋洋洒洒写了数万字,且文字通顺、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毫无重复啰嗦之处,根本不符合常理。

3、整套卷宗中只有熊义成的“交代”材料,其余号称参与轮奸的涉案人员没有确切的证词可以相互印证,仅有号称参与轮奸艾某的周某声称有个长得像熊义成的人一边强奸艾某一边抽烟,而熊义成根本就从不抽烟。

4、艾某的陈述材料中清晰的描述了自己被殴打、辱骂的细节,但却没有任何自己被强奸的描述,在其中一份材料中艾某明确否认自己被强奸,其余几份材料中也没只言片语被强奸的叙述。

5、当年7.13案专案组审查过的由周某指认的四名轮奸犯中只有熊义成和周某被按照强奸罪判刑,其余三人虽也被判刑,却没有一人是因为强奸罪被判刑的,全都是因为其它和7.13案无关的罪名。

6、卷宗中,包括熊义成、周某在内的所有六名相关人犯都指控7.13专案组成员存在诱供和逼供的行为。

据此,陆洪益凭借三十多年干公安和检察工作的经验,判断熊义成是被冤枉的,7.13案有必要进行立案复查。5月22日,经院长批准,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对7.13轮奸案进行立案复查程序,由陆洪益牵头负责,副科长朱万发进行协助。

然而,因为年代久远,距离7.13案已经过去了28年,当时涉案和办案的人员已经各奔东西,甚至有的人已经不在人世了,复查难度可想而知。

两位检察官经过艰苦走访,辗转找到了第一个当事人——曾被指为“同案犯”的张某,张某证实:“7月13日那晚,是我们用枪强迫熊义成带的路,把人抓到后,熊义成就离开了,没有参与后续的打骂和侮辱受害人……都是周某吃不住专案组的打,胡乱指认的,周某根本就不认识熊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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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推着自行车进行基层走访的两名检察官

随后,两位检察院又开始寻找周某,经多方打听后得知周某此时已经离婚多年,目前在帮人开私家车,借住在别人家中,经常外出,行踪不定。陆洪益经三次传唤才把刚从广州返回重庆的周某传唤到案。

周某倒是不绕弯弯,上来就表示:“7.13案确实是冤枉的,我也是被冤枉的,其他人都是被冤枉的……我被关押了20个月,天天被批斗,精神和身体都受不了了,才被迫承认所谓的轮奸问题,并违心地指认了别人。我也申诉过,如果他们说我骂人、打人,这罪名我认,但判我轮奸,我没干过的事情硬扣在我头上,我提起了就气愤。

接下来,两位检察官又辗转五个地址找到了当时的被害人艾某,艾某再度重申,当时有人殴打和辱骂了她和她丈夫,可的的确确没人强奸过她,轮奸更是无从谈起,而且这个案子让她还背上了被轮奸的名声,导致她全家的生活大受影响,为了避风头,光搬家就搬了五回。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陆洪益和朱万发向院领导汇报,认为熊义成轮奸案是一桩彻头彻尾的冤案。院领导指示:为稳妥慎重起见,要将此案的来龙去脉查清楚,要办就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陆洪益和朱万发认为要彻底搞清楚本案,必须找到1970年开始负责审查7.13案的“一打三反”专案组成员,而这是一桩难度非常大的任务。因为当年的专案组一共有七名成员,其中三名已经去世,三名已经随子女移民国外,剩下的一名姓陈的朝阳厂的保卫干事目前下落不明。

经查,这名姓陈的专案组成员原为复员军人,为了留在重庆市而私自篡改了本人的档案,结果在7.13案了结后这事被人举报,朝阳厂在查实后将他开除,遣送回原籍老家,此后陈某就不知去向。

陆洪益和朱万发通过反复查询,终于查明陈某的妻子正在沙坪坝区某中学教书,随即通过这位女老师终于找到了陈某,原来他自从在1980年被朝阳厂开除后并没有回原籍,而是一直就住在妻子在沙坪坝区的娘家。

面对两名检察官,陈某没有任何隐瞒,而是直接说了实话:“1970年8月,‘一打三反’运动开始后,我们为了查清武斗中的坏分子,采用‘学习班’的方式将一些人变相关押审查。当时我们受极左思潮影响,认为坏人抓的越多越有功,就想尽办法搞扩大、搞株连。对7.13案我们特别下功夫,对参与的所有人员采取了诱供和逼供。在得知熊义成曾给造反派带路,且有人指认现场,我们就策划了一个熊义成参与轮奸的‘框框’,要求熊义成供认,不然就让他受皮肉之苦。

我们看熊义成文化不高,就自己动手整理了一份交代材料叫熊义成照背抄写,没想到熊义成连写都写不利索,于是我就亲自动手替他写了。同时还画了一张比较复杂的现场方位图,叫熊义成照着画了一张,以此为证据证明熊义成参与了作案。这么折腾了将近一年,还是觉得只凭借这些材料难以给熊义成定罪,只好先把他放了。

1977年WG结束,上面开始‘拨乱反正’,但依然用极左思潮那一套,只不过整人的和挨整的都换人了罢了。不久,上面责任下来:‘你们查了那么久了,这么大的一个厂,难道就查不出几个坏人吗?’我们为了表功,又把1970年搞出的那份材料翻了出来,将7.13事件定性为轮奸案在1977年6月初上报给了检察院,导致熊义成在6月18日被捕……

经多方走访当事人,最后陆洪益检察官和朱万发检察官形成了56份共214页调查材料上交给沙坪坝区检察院,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三次检察委员会会议后于6月15日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检察建议》的形式要求沙区人民法院对“熊义成案”进行纠正平反。6月30日,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熊义成轮奸妇女的事实和依据不足,宣布撤销原判,改判熊义成无罪,恢复名誉,并责成朝阳厂一次性补发熊义成从判刑开始到退休时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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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的法官制服

1995年7月13日,熊义成带领全家老小来到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刚直不阿、为民伸冤、铁面无私、深得人心”的锦旗交到陆洪益的手中,同时紧握着陆洪益的手说:“我等了十八年,终于等到了这一天,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明镜高悬的人民检察院、感谢人民检察官,你们的恩德我会记到我进棺材的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