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南通:以司法“最优解”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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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思纯 王瑾 文/图

在某铝业公司重整案中,启东法院法官在厂房了解资产情况。

南通法院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抓手,通过依法裁判树立规则、明晰边界,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企业预期更加稳定可靠。

为擦亮“万事好通”营商品牌,南通法院出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18条举措,打造“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新模式,与沪浙皖三地法院共建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机制,出台涉外商事审判风险防范20条。

面对行业周期波动中部分企业“搁浅”风险,南通法院主动靠前,通过府院联动、破产审判协同,先后助力十余家骨干船企转型升级、迸发活力。

近年来,江苏南通两级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将法治精神根植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每一处细节,让企业在“沧桑巨变、左右逢源”的南通如鱼得水、近悦远来,以司法的“最优解”交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满意答卷”。

规则引领 企业“安心经营”可预期

南通某加油站是具备成品油经营许可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原经营场地因城镇道路拓宽而整体搬迁,加油站临时停业,之后重新规划选址,商务局审核确认新址符合规划和加油站设置条件。拿到批复后,加油站马不停蹄地着手建设,期待着早日恢复经营。

然而,镇上另一家加油站却提出异议将商务局诉至法院,认为两家加油站地址相距过近,影响了其成品油经营权。此时的加油站正处在搬迁重启关键时期,若批复被撤,不仅前期投入打了水漂,还将面临经营长期停滞的困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市场准入合法性”与“经营主体平等保护”,仔细审查加油站提交的法定申请文件,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凡是合法经营并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主体,均有权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两家加油站之间的距离符合法定条件,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请不能成立,商务局依法审批并无不当。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通过经营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市场服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不同性质经营主体常担心市场准入‘差别对待’,司法更应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为所有主体撑起平等法治蓝天。”法官表示,本案裁判贯彻“非禁即入”理念,通过司法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保障不同性质企业平等入市、公平竞争,让经营主体切实安心放心。该案入选了全国首批涉市场准入十大典型行政案例。

法治政府是构建最优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南通法院将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抓手,在全国首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既通过依法裁判树立规则、明晰边界,又通过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组织庭审观摩、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执法标准统一、程序规范,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企业预期更加稳定可靠。

平等保护 企业“敢投愿投”更放心

“感谢南通法院,让我们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更加放心地投资!”2025年年初,美国橡树资本董事总经理一行专程来到南通中院,将一块刻有“平等保护涉外企业权益、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牌匾赠予法院。这是该公司成立30年来,首次以这样的方式向中国法院致谢。

2021年10月,美国橡树资本收购衡某公司,成为该公司全资股东,法定代表人亦予以变更。此后,衡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在公司股东变更为橡树资本前,某地产集团4家公司将自来水总表全部接至衡某公司名下,累计拖欠水费2100余万元,衡某公司成为整个项目的名义用水主体。

衡某公司虽为名义用水主体,实际用水却涵盖住宅、商业、酒店等多种业态,更牵涉4万余住户的日常生活。衡某公司认为,其未实际使用自来水,不应支付水费。自来水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全部水费。

南通中院审理时敏锐意识到,在这起供用水合同纠纷的背后,多重利益主体、法律关系与事实问题交织,关乎民生用水、资源保护与公共管理,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公共资源与民生如何保障?这成为法院裁判的难点。

“涉外纠纷不是‘简单案’,必须跳出‘就案办案’思维,统筹司法公正与社会效果。”审判团队一方面厘清法律关系和裁判思路,做好事实调查等工作;另一方面联合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协调研究解决方案,最终推动达成由衡某公司与曾收取部分水费的项目管理物业公司各支付部分款项、自来水公司减免部分水费的“一揽子”调解方案,多年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衡某公司与用水主体都得以正常经营,美国橡树资本也因此对涉案重点项目追加投资,用实际行动投下了“信任票”。

作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南通历来以敢为人先、开放包容著称。如今,这里已集聚外资企业380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超百项。为擦亮“万事好通”营商品牌,南通法院出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18条举措,打造“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新模式,与沪浙皖三地法院共建知识产权跨区域保护机制,联合省、市贸促会签署《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出台涉外商事审判风险防范20条,以实实在在的司法举措,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法治动能,全面助力打造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支点。

文明司法 企业“蓄势腾飞”增活力

船舶海工,是南通制造业“皇冠上的明珠”。面对行业周期波动中部分企业“搁浅”风险,南通法院主动靠前,通过府院联动、破产审判协同,先后助力十余家骨干船企转型升级、迸发活力。江苏启东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一例。

宏强重工是海工装备制造企业,具有682.3米的长江岸线使用权和船舶、钢结构桥梁制造能力,曾是国内造船行业的中坚力量。却因前期投资过大、管理混乱,导致对外债务多而陷入破产危机。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部分债权人申请对宏强重工进行破产清算,启东市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受理该案。

“不仅要救活,更要升级!”明确目标后,南通中院指导启东法院创新采用“重整式清算”模式,融合破产清算和重整两种程序,将意向投资人对破产资产的利用计划、未来投资方案等纳入破产财产处置变现计划中,最终宏强重工被世界500强象屿集团以4.4亿元高价竞得,溢价超70%。目前,企业在手订单达16艘,已排至2028年,成功实现了从“沉睡资产”到“海工高地”的蝶变。

乘势而上,司法护航下的南通船舶海工,正在向海图强的新征程上劈波斩浪。而善意文明司法,不仅体现在挽救困境企业,也贯穿于传统优势产业的保护之中。

南通还是著名的“建筑之乡”。围绕市委关于“坚定做优做强建筑业”的部署,南通法院为建筑企业量身定制8条举措,建立建筑企业“法律健康档案”,编写45条经营法律风险提示,联合市建筑法学会开展第三方非诉调解,先后成功协调解决江苏某集团异地项目解封等系列重大问题,指导帮助百余家企业退出失信名单,重塑形象、轻装上阵,“信用﹢涉诉双免保”机制获评全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今后,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持续以精准裁判彰显公正,以高效服务助推发展,以柔性司法传递温度,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服务保障。”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晋琪表示。(夏思纯,王瑾)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