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墙上挂着的老照片,回忆着在这里度过的点点滴滴,心里的难过难以言表:“如果真按他们说的补偿,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这也太不公平了。”这种面对拆迁时的无助感,其实在征收过程中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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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福建泉州的老城区,阳光透过斑驳的树叶洒在狭窄的街道上,袁女士一家居住的老房子见证了时代的变迁。这套上世纪六十年代单位分得的九十多平米的房屋,承载了祖孙三代的记忆。九十年代末,家里通过房改支付了对价,真正拥有了这份家业。然而,2018年城市更新项目启动后,评估结果却让人心寒——每平米仅有一千多元的补偿,与周围房价有着天壤之别。这显然是对家庭财产权益的严重侵害。

面对这种情况,其实是有法律后盾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的房屋价值,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办法评估确定。

就像袁女士遇到的情况一样,如果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完全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合理索要拆迁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轻易妥协,该属于我们的利益,一定要争取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