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度31年终被扫地出门:刘先生与大16岁女友同居,女方去世家产归儿子
房子车子全没了,人也被请出了家门,刘先生这几天算是把人生的苦都尝了个遍。
最开始谁能想到,和比自己大一轮还多的万阿姨搭伙过日子,一过就是三十多年,最后结局竟然是这样。
原本两个人一起摆摊卖鸡蛋、开饭馆、开茶楼,日子虽然算不上多富裕,但也比大多数人强多了。
听说他们在重庆那边,光房产就有好几套,还有小车两辆,全登记在万阿姨名下。
有人说,刘先生当年才二十多岁,正是年轻气盛的时候。
万阿姨那时四十出头,虽说有家有孩子,感情早就过不下去了。
离婚闹了几年也没离成,家里人死活不同意。
最后她索性和刘先生一起过,什么名分都不要,反正日子是自己的。
头几年小日子过得挺热乎,俩人一起干活一起吃苦,钱也是一起赚的。
等到年纪大了,日子慢慢宽裕,刘先生也没想太多,房产证、车本全写着万阿姨名字。
老刘自己说,这些年心思都放身上了,谁还琢磨这些弯弯绕绕。
结果人算不如天算,万阿姨突然一病不起,没几天人就没了。
家里气氛一下就变了。
她儿子唐某直接把车变卖,房子也过户到自己名下,刘先生话都没说上几句,人就被请了出去。
朋友都说,三十年说短不短,说长不长,老刘算是白忙一场。
有网友说“人和人之间的账,还是得算得明明白白,光是感情扛不住事”。
另一个评论讲,“三十年同甘共苦,最后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心寒”。
有街坊说,前两年小区里也有一对老两口,没登记结婚,女方走了,男方也是一夜之间被赶出门,钱都不在自己名下,说啥都白搭。
这事儿也不是没得商量,老刘现在跑律师事务所,打算走法律程序。
律师也说,像这样同居关系,要想分财产,得拿出一起挣钱、买房的凭证。
可这么多年了,谁还留着什么收据啊。
街坊议论说,搞不好,这官司真打起来,老刘还真不一定能把东西要回来。
有些人觉得这样的事近几年挺常见,网上一搜,老年人搭伙过日子,出事后一方啥也落不下的事一大把。
对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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