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六年级男生突然冲向跷跷板,一脚将坐在上面的7岁男孩踹飞数米远。监控记录下的暴行令人震惊,更令人心寒的是施暴者家长事后的态度。
一、监控触目惊心:7岁童遭无端飞踹,施暴者扬长而去
近日,浙江一小区游乐区发生了一起令人气愤的事件。张先生发现7岁的儿子天黑未归,下楼寻找时,看见儿子蜷缩在跷跷板旁哭泣,衣服上留着一个清晰的鞋印。“一个大哥哥突然冲过来,狠狠踢了我一脚……”在物业调取的监控画面中,张先生看到儿子安静地坐在跷跷板上,一名身材高大的六年级男生径直冲入画面,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猛然抬脚狠踹。幼小的孩子瞬间从跷跷板上被踹飞数米,重重摔倒在地,半天无法爬起。而施暴的男生竟头也不回地离开了现场。
二、家长回应激怒全网:“小孩打闹”岂能成为暴力借口?
带着监控证据,张先生找到了对方家长,要求其道歉并严肃教育孩子。然而对方父母的反应却让事态进一步恶化。“小孩子嘛,玩闹而已,哪有那么严重?你们大人别小题大做!”这种轻描淡写的态度彻底激怒了张先生和后续得知此事的网友。“如果这一脚踹在你家孩子身上,你还能说是玩闹吗?”协商无果后,张先生将事发视频和经过发布到网络,瞬间引爆舆论。许多网友指出,施暴男孩已是六年级学生,无论在力量、体重还是认知能力上都与7岁幼儿存在巨大差距,这绝不是简单的“打闹”。
三、法律如何认定?监护人必须为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负责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事件绝非一句“小孩打闹”可以掩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六年级学生通常已满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监护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此外,该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游戏范畴,涉嫌构成民事侵权。被踹儿童若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其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施暴方监护人全部赔偿。如果伤害程度经鉴定达到轻微伤以上,施暴者虽因年龄可能不予治安处罚,但其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可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严加管教。“小孩打闹”不是免责金牌。法律之所以设定监护责任,正是为了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职责,防止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利。监护人的纵容或不作为,本身就是一种过错。
四、真正的教育是教孩子“不欺负人”,而非“打赢”
这起事件最令人忧心的,不是孩子一时的暴力行为,而是家长对此表现出的麻木与纵容。家长的态度,实质上向孩子传递了一个危险信号:只要你够狠,欺负弱者也没关系。这种教育缺失,很可能让一时的攻击行为演变为习惯性的暴力倾向。网友的愤怒恰恰指向了这一点:“今天纵容他踹人,明天他可能就敢做出更可怕的事!”家庭教育是第一道防线。孩子行为的边界,往往由家长的态度界定。当伤害发生时,一句真诚的“对不起”和正确的引导,远比苍白无力的开脱重要。社会共同呵护的文明环境,需要每个家庭从教会孩子“尊重他人、敬畏规则”开始。此事最终走向,仍待双方进一步协商或相关机构介入。但可以确定的是:暴力从来不是“玩闹”,监护人的责任也从不因“孩子还小”而消失。
(本文依据《民法典》、相关治安管理法规及公开报道信息撰写,旨在进行法律常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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