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巢马城际铁路长江公铁大桥公路接线工程建设正酣。
陈效宝摄(人民视觉)
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1月25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城际铁路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这是国家首次针对城际铁路出台文件。
城际铁路是城市群内重要交通方式。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四大城市群”城际铁路骨干网络加快形成,总里程接近1800公里,运营效益稳步向好,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基本实现1至2小时通达,对于便利人民群众出行、提高城市群综合承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意见》重点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进行规范和引导,主要是“五个明确”。
明确功能定位。城际铁路是城市群节点城市间的骨干旅客运输方式,重点满足1至2小时通勤、休闲、商务等中短途旅客出行需求,要求严禁以城际铁路名义变相建设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从功能上区别于长大铁路干线和城市内部交通,充分体现城际铁路对城市群发展的支撑作用。
明确标准条件。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建城际铁路近期双向客流密度不低于1500万人次/年,审慎建设与既有干线铁路平行的城际铁路项目,既有城际铁路运营5年后客流密度未达到预期指标50%的地区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明确新建城际铁路原则上在地上敷设,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120—200公里,集约高效、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
明确实施程序。强化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明确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拟纳入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应达到预可行性研究深度,在建设规划批复后,由省级相关部门依法按权限审批(核准),与国家铁路网接轨的项目需完成接轨手续,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履行规划调整程序。
明确监管要求。要求国家铁路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压实地方政府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城际铁路建设运营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明确新建城际铁路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50%,不得违规举债融资,既有城际铁路运营10年后未实现现金流平衡的地区,也要暂停新建城际铁路项目,防范债务风险。
明确管理体系。建立国家统筹、省负总责的实施机制,发挥部门间、央地间、政企间合力,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统筹推进城际铁路发展,加强指导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城际铁路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具体工作。
“这次文件的一个亮点,就是突出对城际铁路规划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上述发言人说,其中,运营方面呈现“三个导向”,包括优先利用既有资源、推动运输主体多元化、更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全过程管理,促进城际铁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记者 邱海峰)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01月26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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