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最高检发布消息提到,醉驾犯罪案件持续下降,取得一定成效。同时,醉驾犯罪依然高发,醉驾治理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最高检提到,一些群众对醉驾危害后果缺乏准确认识,重大恶性事故仍然偶有发生。行为人饮酒后,控制能力减弱,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事故,严重危害本人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有的群众高估自己酒后驾驶控制能力,认为“酒驾是小事”“不被查就没事”。
事实上,醉酒驾驶不仅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最高刑期为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且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15年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罚为死刑)等更重的罪名,面临更重刑罚。如检察机关办理的杜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杜某某夜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多次蹭倒、撞击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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