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养犬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过去“狗咬了人,赔点钱就完事”的宽松处置模式彻底终结。
如今,若因未系牵引绳、未佩戴防护嘴套等失管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涉事犬主最高将面临十日行政拘留叠加一千元罚款的双重惩戒。
这一关键条款的落地,源自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系统性建议。他直击要害的一问——“你的宠物狗,凭什么让陌生人承担风险?”引发全社会广泛共鸣与深度反思。
新版法律第八十九条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为城市养犬行为划出清晰不可逾越的法律边界,彻底扭转以往执法依据模糊、裁量空间过大、责任认定不清的被动局面。然而,制度刚性提升并未即时消解现实矛盾,当前治理难点仍集中于养犬主体对自身公共义务的认知缺位与权责错配。
相当一部分养犬者存在明显观念偏差,将饲养行为完全界定为私人领域事务,刻意淡化其对社区安全、邻里权益及环境卫生构成的现实影响。这种思维定式折射出深层结构性失衡:情感收益高度个人化,而潜在风险却由公众集体兜底——养犬人独享宠物带来的情绪价值与精神抚慰,可一旦发生惊扰路人、撕咬伤人或随地排泄等情形,代价却由无辜市民乃至整个社会默默承受。
权责倒挂现象的深层症结,在于长期偏低的违法成本。旧法框架下,多数犬只致害事件仅通过民事协商处理,即便出现咬伤事故,也多以支付医疗费用收场,缺乏震慑力。
部分犬主由此滋生“经济补偿即可免责”的错误认知,轻视他人基本权利,更将宠物过度人格化,视拴绳为对动物天性的压制,亦是对自身体面的折损,全然忽略公共空间具有共享属性,每位公民依法享有免于恐惧、不受侵扰的安全通行权。
反观日本、德国、加拿大等成熟养犬国家,其管理体系并非压制养宠意愿,而是牢牢锚定“行为边界”这一核心逻辑。这些地区普遍设置严苛准入门槛:养犬须购买足额第三方责任险,申请人需通过涵盖动物行为学、应急处置与法规认知的综合能力测试,方可获得饲养许可。
一旦违反规定,不仅面临数倍于中国标准的罚金,还可能被判处监禁,并永久取消养犬资格。该机制绝非排斥宠物,而是借由刚性规则倒逼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所有风险始终可控于个体行为范畴之内。
2026年生效的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针对上述权责失衡问题精准施策,推动养犬行为从“家庭私域”全面纳入公共治理轨道。
法律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首次予以书面警告;警告后仍未纠正,或放任动物持续恐吓他人的,处以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若因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致人受伤,或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高风险动物造成实际损害且情节较重的,处五至十日行政拘留。
如存在驱使动物主动攻击他人的情形,则直接适用故意伤害相关条款,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至一千元罚款。相较旧规,新法不仅大幅上调经济处罚上限,更首次引入人身自由限制手段,从根本上打破“花钱买平安”的侥幸心理与惯性路径依赖。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分析指出,此前大量犬只伤人案件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仅能启动民事追偿程序,客观上形成监管盲区;新法填补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制度断层,显著抬升违法代价与法律威慑力。
新法施行首日,湖北省保康县即办结首起涉犬伤人行政案件,成为全国执法实践的标志性样本。当日15时许,该县中心农贸市场内,一名老人携孙儿采购途中,遭一只未系牵引绳的中型犬扑咬致腿部流血。
犬主起初拒绝承认管理失职,双方协商破裂后,受害方报警。执勤民警迅速协调送医救治,同步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走访周边摊主固定证言,最终确认犬主未尽到法定看护义务,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并主持完成医疗费用赔付调解工作。
该案全流程处置,充分展现新法的可操作性与执行力,也为全体养犬群体敲响警钟:昔日被轻描淡写的“遛狗不牵绳”,如今已具备明确法律后果与实质惩戒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不同于普通罚款,其将在个人电子档案中永久留痕,直接影响公务员招录、国企入职、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多项社会活动,家人亦需面对舆论压力与社交尴尬,此类隐性成本远超金钱支出本身。
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明确表态:即使恶犬尚未实施咬击,只要存在放任其追逐、吠叫、扑跃等明显恐吓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即构成违法,依法予以处罚。该类刚性执法导向加速推动规则意识下沉,切实保障守法市民的基本权益。各地公安机关正联合街道办、城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同步开展社区普法宣讲与文明养犬培训,引导犬主自觉践行规范行为准则。
法律仅是社会运行的底线防线,而不文明养犬带来的现实危害早已深度嵌入日常肌理,持续加重个体与社会双重负担。权威医疗统计显示,涉犬致伤事件持续高位运行——2023年上半年全国登记在册的相关案件突破18.2万起,平均每日发生超500起冲突事件。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动物致伤专科门诊2025年度接诊量逼近万人次大关,狂犬病疫苗接种量逾2.1万剂次;除犬猫外,仓鼠、荷兰猪、兔子等小型啮齿类宠物造成的抓咬伤案例亦呈上升趋势。
上海复旦大学附属浦东医院犬伤门诊日均接诊量稳定在118至122人次之间,高峰期单日达153人,较平日增长47.3%,其中约13.6%的患者需接受外科清创缝合处理。
每一组数字背后,都是真实可感的生命创伤:高龄老人受惊跌倒导致股骨颈骨折,学龄儿童面部被咬留下永久性瘢痕,更多受害者则长期笼罩于狂犬病潜伏期的心理阴影之中——这些身心损伤,绝非经济赔偿所能弥合。
山西省长治市曾发生一起极端恶性事件,将无序养犬的风险推至临界点。某小区内,一条脱缰恶犬突然冲向三岁幼童,孩子父亲本能上前阻挡并将其掀翻,本属正当防卫范畴。
但犬主态度强硬、拒赔拒歉,致使矛盾急剧激化,最终酿成一死三重伤的刑事案件。两个原本完整的家庭瞬间崩塌,悲剧起点,仅源于一次未履行基本看管义务的疏忽,一次对法律红线的公然漠视。
类似隐患正在全国城市毛细血管中高频上演:商场扶梯口、地铁换乘通道、老旧小区楼道、学校周边步道……未牵绳宠物犬频繁穿行其间,行人被迫侧身绕行,老人与幼儿更需全程保持高度戒备,时刻提防突发惊吓与物理伤害。公众进入公共空间的根本诉求,是获得确定性安全保障,无人愿意以自身健康为赌注,去试探一只陌生犬只的情绪稳定性。
一线急诊外科医生坦言,他们对犬主那句高频辩解——“我家狗特别温顺,从不咬人”——早已习以为常。但在海量临床数据与真实伤情面前,这类主观承诺毫无实证支撑。动物行为天然具有不可控性,即便是长期驯养的个体,也可能因噪音、气味、视觉刺激或生理周期突变而瞬间失控;而放弃牵引、拒戴嘴套,等于主动撤除最后一道物理隔离屏障,为伤害发生敞开通道。
庹庆明代表在两会上掷地有声的诘问,直指问题本质:“你的宠物狗,凭什么让他人付出代价?”这并非否定公民养犬权利,而是郑重提醒:权利行使必须匹配同等分量的责任担当。一根售价不足五十元的牵引绳,表面约束的是犬只行动,实质守护的是整座城市的公共安全底线,更是养犬人文明素养的具象标尺。
养犬行为本身并无原罪,真正需要矫正的,是无视规则、转嫁风险、逃避责任的失范心态。新法确立的是不可触碰的行为红线,而真正的文明跃升,始于每一位养犬者内心规则意识的觉醒与重塑。
对宠物的深情厚意,不体现在奢华狗粮与定制服饰之上,而蕴藏于看见老人缓步时主动收紧牵引带,发现幼童靠近时及时避让并安抚爱犬,坚持定期驱虫免疫、按时申领电子犬牌、即时清理粪便等细微行动之中——这些看似微小的自律,恰恰构筑起权责统一的坚实堤坝。
城市属于全体居民共有共建共治共享的精神家园,每个人都有发展兴趣爱好的自由,更有尊重他人生命健康与心理安宁的法定义务。养犬人一时的疏忽大意,可能给他人带来不可逆的身体损伤与心理创伤;而多一分敬畏、多一份担当,就能让街巷更安宁、邻里更融洽、公共空间更具温度。法律可以制裁失控行为,唯有内化于心的文明自觉,才是根治乱象、构建和谐共生生态的终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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