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路与泰安路交叉口实施全封闭施工的出行提示
为保障“万悦里(大理市建设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关键节点顺利推进,需对建设路与泰安路交汇处进行路面施工、给水管及排水管道施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与质量,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项目部将于近期对该路口区域实施临时全封闭施工。具体安排如下:
一、封闭范围
建设路与泰安路交汇口(南至泰安中路5路公交车起点),北至建设商场西侧,东至昆都医院)。
二、封闭时间
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 至 2026年2月10日(星期二),共计14天,如受天气等其他因素影响,工期将顺延。
三、交通组织
施工期间,封闭区域禁止一切车辆及行人通行。请过往市民及驾驶员提前规划路线,绕行龙溪路、苍山路等周边道路。行经附近时,请遵从现场交通引导,谨慎驾驶,注意安全。
四、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万悦里(大理市建设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万悦里(大理市建设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部
施工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云南建投第十五建设有限公司
万悦里(大理市建设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部
2026年1月26日
编辑:唐恋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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