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公司还需申报该个税收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生育保险性质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后,社保如何处理?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员工本人后,社保处理核心原则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保正常缴纳;缴费基数、责任主体不变,仅需衔接津贴与工资的抵扣逻辑,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缴费责任不变:产假期间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持续,企业需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部分地区已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不降低:需按员工产假前的正常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不得因员工休产假或领取生育津贴擅自调低基数。

对缴费状态需连续:企业需确保社保按时足额缴纳,避免断缴影响员工医保报销、养老保险累计年限等权益。

个人缴费部分抵扣: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如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企业可从按照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并通知女职工缴纳个人部分,或从女职工的其他应得款项(如生育津贴)中代扣。

企业端信息核对:企业可通过当地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员工生育津贴的发放结果,确保待遇落实到位。

若此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有误,需按规定补缴差额,补缴不影响已发放的生育津贴,但需在当地政策时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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