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上有一些人提起阶级斗争就咬牙切齿,他们说那个年代把人划成三六九等,是不公平的。由于改革开放后党出台文件给地富反坏四类分子摘帽,今天网络上部分人就认为当初打到地富反坏四类分子是错误,并把给他们摘帽视为平反,并美其名曰拨乱反正。

事实真是如此吗?

我们先看看“平反”一词是什么意思。《汉典》对“平反”的解释是“把错判的案件或做错的政治结论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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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汉典》的解释,“平反”是对案件或政治结论的纠错行为。那当初打倒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的行为是错误的吗?我们看中央文件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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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中发(1979)5号】,该《决定》于1月29日由《人民日报》公布。《决定》指出:“地主富农分子经过二十多年以至三十多年的劳动改造,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此宣布:“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坏分子,经过群众评议,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赋予公社社员身份”。

朋友们,该文件说的很清楚,“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富反坏们,经过群众评议县委批准,摘帽并赋予社员身份”。也就是说,这些人在此之前是因为“不遵守政府法令的、不老实劳动的、做坏事的”,所以他们才被打倒的。文件明确指出,他们经过了二三十年的劳动改造,其中绝大部分人已经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所以才给他们摘帽的。

我们再看看公安部于1983年3月30日给书记处的《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摘掉帽子的请示报告》,该《报告》说“依据中发1979五号文件,建议对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帽,给与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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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依据中发1979五号文件和公安部的这个《请示报告》我们可以看到,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在被摘帽之前是没有公民权的,同时也不具有公社社员的身份。他们被摘帽后才有了公民权和社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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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中发1979五号文件并没有推翻前三十年党对地富反坏们做出的结论,也就是说,前三十年党处理地富反坏们的政治结论是正确的。所以,也就不可能有对这些人的“平反”之说。那些叫嚣着为地富反坏们“平反”的人,其实是以移花接木的手法来混淆视听,他们打着拨乱反正的旗号,其实唱的却是“胡汉三又回来了”的丑剧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