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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忻州市城区出租汽车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在春节期间规范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服务,依据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8月29日《关于调整春节假日期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的回复》相关规定,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将在春节期间起步价临时上浮,公告如下:
一、2026年春节假期期间(2月15日0时至2月23日24时)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在计价器参数不作调整的基础上,每趟次日间(7时至20时)起步价增加4元;夜间(20时至7时)起步价增加3元,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
二、乘客乘车发票采取机打票+纸质固定票额相结合形式。
三、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各项规定,做好宣传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 12328 12345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