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6旬老年人跟团游猝死案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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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江大爷与亲友报团参加北京五日游,连续两天凌晨集合,游玩多项景点。行程第二天凌晨4点15分,江大爷跟团前往八达岭长城,爬长城时已显疲惫,仍坚持参与行程。当日原计划仅含长城与奥林匹克公园,导游却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

行程第三日凌晨3点15分,团队再次集合前往旅游景点。江大爷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抢救无效,呼吸心跳骤停离世。

法院认定,江大爷明知患有高血压却未告知旅行社,且在身体不适时仍坚持参与高强度行程,忽视自身健康风险,应承担主要责任;旅游公司行程安排不合理,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等,承担次要责任,赔偿35万余元。

来源 |大象新闻综合自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