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鸣新闻特约评论员 杜才云
拒收人民币现金,2家单位被处罚!(1月24日,新华社)
1月24日新华社消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第四季度依法对两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江苏一家城市运营管理公司因拒绝现金缴纳停车费被罚2万元,宁波一家保险支公司因拒绝现金办理投保业务被罚3万元。两起看似普通的处罚案例,没有激烈的冲突场面,却释放出清晰强烈的法治信号,为所有经营主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课。
“法者,治之端也”,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其流通使用受法律严格保护是不争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早已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去年12月,央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的《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各类主体的现金服务义务,让现金收付的法律边界更加清晰可感。这两家单位的拒收行为,表面上是追求运营便利的选择,实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更直接挑战了法定货币的权威地位,触碰了法治底线,受到处罚可谓咎由自取。 在移动支付日益普及的当下,人们习惯了扫码付款的便捷,部分经营主体也渐渐陷入“唯便利论”的误区,将现金支付视为额外负担。但我们不能忽视,现金支付仍是部分群体的刚需。老年人可能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农村地区的居民或许更依赖现金交易,应急场景下现金更是不可或缺的支付选项。拒收现金本质上是对特定群体权益的漠视,违背了支付服务的公平性原则。此次处罚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更彰显了民生关怀,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平等享有支付权利,这正是社会治理温度与精度的生动体现。
支付方式的革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我们并非反对移动支付的便捷,而是强调革新不能以牺牲法定货币流通为代价。多元支付体系的构建,更需要坚守法治底线作为支撑。此次处罚之外,涉事主体还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专项公示,形成了“经济处罚+信用惩戒”的双重震慑。这种惩戒模式并非为了约束市场活力,而是为了倒逼经营主体强化法治观念,在追求便利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规范现金收付行为。
这堂警示课告诫我们,自由与规范相辅相成,便利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唯有经营主体守规尽责、监管部门持续发力、公众积极监督,才能守护法定货币尊严,让支付环境更公平、更有温度。(配图来源网络与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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