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顺德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对《佛山市顺德区土地1.5级开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容及公平竞争审查征询公众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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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指出,顺德区1.5级开发土地应该适用于我区符合准入条件且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包括由政府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建设用地。

土地1.5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下列开发要求:

(一)不得建设居住项目及其他用于销售的项目;

(二)容积率原则上不得超过2.0,建筑高度原则上不超过24米;

(三)建筑密度突破佛规上下限、绿地率突破佛规下限、容积率突破佛规下限的,应在土地1.5级开发项目地块的详细规划编制时单独论证;

(四)鼓励采用低成本、美观实用的模块化、装配式等建筑方式,原则上不得修建地下室;建筑风格及立面应结合城市景观界面进行综合设计;

(五)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为5-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自行拆除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完成管线及设备迁改,恢复土地原状,并注销租赁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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