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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整合并取代了此前多项管理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将走向规范化。

规范动力电池回收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产销量持续攀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1649万辆,同比增长28.2%,渗透率达到47.9%。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3689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0.27%。

随着保有量的提升,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体量也在不断扩张,规范管理刻不容缓。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强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是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过去几年,《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的发布实施,强化了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升级,我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的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废旧动力电池作为重要再生资源,吸引了大量市场主体参与回收,但也出现了不规范收售、拆解利用等行为。王鹏表示,总体来看,此前的系列管理措施定位都是行业规范性文件,在强制约束力上不足,对废旧动力电池流向的引导和管理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拆解等不规范行为。此次《管理办法》作为联合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大幅提升,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

此次《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考虑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两个基本原则,规范废旧动力电池行业发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链条长、参与方多,需要厘清链条上各环节主体的具体责任和义务,通过明确回收、移交、处理等环节主体的责任要求,打通各环节衔接堵点,才能实现废旧动力电池的规范回收和高效综合利用。”王鹏强调,基于以上考虑,《管理办法》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分别作出详细规定。

突出问题导向是《管理办法》的一大变化,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作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首部部门规章,将对行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中汽数据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室主任王攀表示,《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行业健康发展,针对过去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做出新的管理规定,并明确罚则,用强有力的处罚和监管措施,遏制非法回收利用行为,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如对未履行回收责任、违规处置、信息报送不实等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条款,最高处罚达5万元;明确违规的综合利用企业将被撤销行业规范资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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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身份”创新溯源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实行“数字身份证”管理,各环节须按时报送电池编码、流转等信息。事实上,2018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管理办法》在前期管理基础上,强化溯源管理机制的监管支撑作用,健全数据处理与应用的安全保障措施,优化系统管理功能,扩展监测节点范围,打通溯源信息断点。同时,《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主体溯源责任,增强溯源管理约束力。

《管理办法》整合溯源管理要求,明确了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主体的动力电池编码标识和信息溯源责任,结合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模式、新业态,从管理机制上弥合数据流断点,实现溯源管理的信息闭环。如将电池生产和换电环节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信息纳入报送范围,规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工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即工厂退役动力电池)流向信息;换电服务企业则须按时报送换电运营中所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流向信息。

“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动力电池全流程溯源管理是《管理办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王鹏表示,在前期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工作基础上,结合产业链特点和监督管理要求,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数字技术对于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

溯源管理是《管理办法》作出的重大革新。王攀表示,此次《管理办法》提出的溯源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延伸至新能源汽车后端综合利用企业,乃至整个动力电池的回用、维修环节,以动力电池惟一编码为载体串联各环节信息,形成惟一、动态的数字身份证,规范管理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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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电一体报废”杜绝安全隐患

事实上,过去几年,报废车辆进厂拆解前,电池已被拆卸处理的情况屡有发生,也就是“车电分离报废”,这导致一些废旧动力电池被高价转卖,流入非法回收利用渠道,埋下安全隐患。《管理办法》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

王鹏表示,新能源汽车已经深入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更关乎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不仅要树立“人人有责”的意识,更要落实“人人尽责”的行动。在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过程中,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要配合管理实施,规范处理电池,购买正规产品,积极参与监督。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在检测、分类、拆分、重组等处理的基础上,包装制造成其他规格的电池产品,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也就是“梯次利用”电池。目前,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有符合所应用领域质量标准要求的,也有不符合的,导致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难以辨别合格与否,对“梯次利用”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

王鹏介绍,《管理办法》将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我们在此次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角度,强调不论以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他强调,为了消除企业和消费者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管理办法》中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而是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加强协同、强化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事实上,在某些场景下,如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超过100千瓦时的储能系统等,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梯次利用电池。而在一些远离人群、安全程度要求不高的场景可以探索应用梯次利用电池。大部分退役动力电池会直接进入综合处理环节进行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将贯穿从生产、使用,到报废、回收、综合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用强监管引导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文:王金玉 编辑:陈伟 版式:刘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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