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咨询,退休时档案与身份证出生日期不符,到底按哪个算?

这一问题小编专门查阅文件、咨询专家,为大家带来明确答案:以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职工出生时间认定采取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二者不一致时,直接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若最早记载仅标注年龄,可通过推算确定出生时间。

若档案最早记载与出生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辅助证明材料不符,相关部门会秉持实事求是原则,联合职工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核查档案材料、查证核实后合理认定。

此外,若已按《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认定过出生年月,干部退休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以档案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举个实际例子:财务部长张大姐办退休时,发现身份证出生时间为1974年12月,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1972年12月,且单位未对其出生年月做过认定。张大姐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按“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的规定,社保部门认定其出生时间为1972年12月,如果,不考虑延时退休,那么法定退休时间即为202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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