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晚,新亚制程(00238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8号、{2024}52号、{2024}53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10月8日,新亚制程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26642万元,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徐琦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相关款项2022年底转回。2023年1月,新亚制程以同样方式转出被占用资金,涉及本金27139.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5%。截至2023年3月底,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新亚制程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新亚制程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2024年11月11日,新亚制程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7号)。
2024年1月10日晚间,新亚制程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6年1月10日,ST新亚(002388)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显示,股票自2026年1月13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将由“ST新亚”变更为“新亚制程”。此次成功“摘帽”,或有利于投资者后续索赔。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并于2024年1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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