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春节期间安全、环保与民生需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我市相关管理要求,在传承传统民俗的同时,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减轻空气污染、维护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燃放及销售管理方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年2月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电话:2631412
2026年春节期间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
及销售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统筹春节期间安全、环保与民生需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我市相关管理要求,在传承传统民俗的同时,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减轻空气污染、维护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燃放及销售管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燃放管理规定
(一)限制燃放区域
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划定以下围合区域为限制燃放区:
东至凤凰山、麒麟山迎城面;西至龙泉大街、什家河南路、中山大街、朝阳大街北段;南至丹锡高速、南外环路及其延长线;北至朝凌高铁。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1.农历腊月二十三,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
2.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三)禁止燃放场所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点。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违法违规行为处置
未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在禁止时间、地点燃放,或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与管理
(一)零售点规划布局
主城区(双塔区、龙城区)内不设置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严禁流动摊点销售。由市综合执法部门会同相关县(区)政府,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合理规划临时零售点。具体设置如下:
1.双塔区。兴盛街道路两侧(辽宁森林消防综合救援朝阳支队东侧)、友谊大街(聚富盛汇至八一家园段)两侧;
2.龙城区。七道泉子西街路边石以上区域、龙翔大街(铭樾府至金融大厦段)两侧;
3.朝阳县。柳城街道龙山北路(华新燃气城南站以南)道路两侧。
其他县(市)城区零售点由所在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商应急管理部门确定。
(二)销售许可时限
全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许可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二(2026年2月9日)至正月十五(2026年3月3日)。
(三)零售点审批与监管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严格依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审批零售许可,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治理、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零售点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场外销售/存放、店外摆放、销售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在安全距离不足处燃放”等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临时售卖期间,市级由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流动摊点等非法违法行为。属地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等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各部门应结合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和日常排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一)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行为;
(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与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安全检查;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管,组织监督抽查,查处假冒伪劣及不合格产品;
(四)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双塔区、龙城区零售点位置规划,查处非法占道经营;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及人员管理,加强运输环节检查;
(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七)宣传部门。统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引导工作;
(八)消防部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前置备勤,及时处置火情;
(九)属地单位责任。限制燃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物业公司、经营门店为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限制燃放责任人,应做好单位职工及辖区居民的限制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四、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朝政规〔2025〕1号)》同时废止。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 月 日
附件:主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示意图
附件
主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
区域示意图
《2026年春节期间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 及销售管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朝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朝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统筹春节期间安全、环保与民生需求,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我市相关管理要求,在传承传统民俗的同时,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减轻空气污染、维护公共秩序,特制定本燃放及销售管理方案。
三、主要内容
《2026年春节期间朝阳市烟花爆竹燃放及销售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规定。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划定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明确7类禁止燃放场所。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措施。
第二部分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与管理规定。规划零售点布局,确定临时零售点许可销售时间。强化零售点审批与监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明确了烟花爆竹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部分明确了方案施行时间。
解读单位:朝阳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李旭
联系电话:2631412
加小编微信liuyanf003,以备不时之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