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转自《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新闻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无律师证代理案件并进行敲诈的行为,可能涉及多项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如果无证人员在代理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要挟等方式实施敲诈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此外,若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等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或数罪并罚。

2025年11月6日,任丘市的王铁良、王万代与两个陌生人来到位于保定市的《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新闻网》驻河北工作站,对工作站内的新闻工作者进行恶意敲诈,称工作站工作人员几年前向他们索要了报酬,对方竟恶人先告状,拨打了110。当地警方赶到后,请双方去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据工作站工作人员介绍,2022年对方通过世界华人联合总会法务主任张某介绍,反映任丘市议论堡乡石村违法占地,请求河北工作站新闻工作者协助百姓维权,随后站内派出工作人员随同法律工作者多次去任丘市现场了解情况,并取得了相关事实依据。之后诸多媒体对该事件予以了曝光,并有法院判决书,判决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当时反映人王铁良等人都非常满意,感激万分,有电话录音为证,此后因为疫情和其他原因,双方没有再联系。媒体相关人员在此事件中也没有收过任何费用。离谱的是,时隔几年后,王铁良等人竟报警至保定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谎称假新闻工作者收费,对工作站工作人员进行污蔑。

安排专人进一步了解得知,王铁良、王万代所委托的代理人名叫王刚,电话号码为183031*****,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自称代理多起案件,有录音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该条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等刑事责任。经过近一步了解得知,报案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证据纯属虚假,利用报警进行敲诈。更离谱的是,当事人多次要求王刚提供索要钱财的依据,代理人王刚至今没有向当事人提供任何证据,法律明文规定,向当事人要钱时不提供证据,可能构成敲诈勒索,需承担法律责任。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关键要素包括:非法占有目的(即索要财物并非基于合法债权,而是企图无偿占有)、威胁或者要挟手段(如以公开隐私、虚构举报等相威胁)以及被害人被迫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声称有债权但拒绝提供任何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仅以威胁方式索财,可能被认定为缺乏合法依据,从而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司法程序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敲诈勒索罪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并排除合理怀疑。若行为人无法提供债权证据,目被害人否认债务真实性,司法机关可能因证据不足不认定犯罪;但若行为人实施了威胁行为并索财,即使未得逞,也可能构成犯罪未遂。

经法律专业界人士论证,报案人王刚没有律师资格证,无权代理恶意虚假报警对新闻媒体进行污蔑,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刚等人进行敲诈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43条,被刑事追责的要件,按法律规定对报案人王刚依法追究。

此事已经引起了高层领导的关注,涉案人员其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得到追究,办案人员是否对报案材料严格审查,期盼着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媒体将跟踪关注、随时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