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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定西市与广东省汕尾市先后出台规定,将人体器官捐献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评定范围。器官捐献入“见义勇为”引发质疑和争议。

  • 据澎湃新闻报道,针对以上规定,存在不同的声音。支持者认为,通过荣誉认定让捐献者家属感受到社会尊重,可以激励更多人加入器官捐献行列。同时,也有人对该政策存在不同意见,认为器官捐献与传统的见义勇为行为在性质上存在差异,概念扩展需要审慎。

器官捐献本就是跨越生命的高尚善举。无论是挽救血液病患者的造血干细胞捐献,还是为器官衰竭者带去希望的遗体器官捐献,捐献者用无私与大爱,为他人点亮生命之光,这份精神值得全社会尊崇。

将其纳入“见义勇为”,本质上是想通过荣誉认定,让捐献者家属感受到更多温暖,也让这份善举被更多人看见,从而带动更多人加入公益行列 。政策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比起急于推广落地,认真倾听不同声音,才是让善举真正被尊重、让政策走得更远的关键。

反对的声音,并非否定器官捐献的价值,而是对“见义勇为”的概念边界有不同想法。在大众的普遍认知里,见义勇为更多指向突发危急情境下的挺身而出:是面对不法侵害时的勇敢制止,是灾害来临后的主动驰援,是生死瞬间的果断抉择,自带紧急性、危险性与现场性。而器官捐献是一个计划性、程序化的过程,从自愿登记到医学评估,再到最终捐献,全程受严格的医学与伦理规范约束。不少人感觉:这与传统见义勇为明显不同。

“见义勇为”之所以能成为全社会推崇的道德标杆,正因为其定义的清晰性,承载着特定的精神内核。反对者认为,如果随意扩展范畴,不仅可能让公众对这一荣誉的认知产生混乱,也可能间接削弱那些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者的价值认同。就像有专家建议的,与其勉强将器官捐献纳入一个并不完全契合的框架,不如为其构建专属的荣誉与保障体系,让这份善举拥有独立且厚重的社会认可。

公共政策的生命力,在于科学性与包容性的平衡。各地积极探索器官捐献的激励机制,是对公益事业的有益尝试,但政策创新不能只凭善意,更要兼顾民意。应先敞开大门倾听百姓心声,听听捐献者家属的真实感受,听听普通大众对两个概念的理解。

其实,无论是支持还是质疑,各方的出发点都是对善举的珍视。比起追求政策的“创新突破”,让每一份善举都能得到精准的认可与尊重,让每一个声音都能被认真倾听,才是对生命最郑重的致敬。

器官捐献纳入“见义勇为”,不怕“争议”就怕“不听争议”的“霸王硬上弓”。因此,不要随意将“百姓的质疑”说成是“杂音”。既然能够引发争议和质疑,最起码说明没有达成基本共识。这种情况下,器官捐献纳入“见义勇为”评定,不妨也听听“大家的意见”。毕竟,再好的规定都是需要使用的,是需要起到激发作用的,如果与政策初衷出现“南辕北辙”,那就是好心办坏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