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
那么,民非学校、幼儿园可以享受该公告中免征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吗?
该《公告》明确: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值得注意 』的是,“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因此,如果是社区成立的托育服务机构,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可享受优惠政策。
“ 如是非托育机构的学校、幼儿园,不能适用以上政策,而应〖分阶段适用以下政策〗:
增值税
● 托儿所、幼儿园适用:
1.《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2.《增值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称托儿所、幼儿园,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取得托育或者学前教育资格的机构,其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有关收费标准规定以内的保育费、保育教育费;养老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 学历教育阶段主体适用(不区分营利性/非营利性):
1.《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 对学历教育服务的界定,应继续遵照(财税2016[36]号)附件3: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契税
学校依旧享受下列契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三条: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限于上述三类单位中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其中:1.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土地、房屋用途具体如下:2.用于教学的,限于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
文源 | 行云民教财税(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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