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标志着宠物饲养行为正式迈入“权责对等、违法必究”的法治新阶段。过去那种“狗咬了人,赔点医药费就翻篇”的模糊处理方式,已成为历史。

如今,若因未系牵引绳、未佩戴防护嘴套导致犬只伤人,涉事犬主将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双重惩戒。

这一关键条款的写入,直接源于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的系统性建议。他掷地有声的一问——“你的宠物狗,凭什么让他人付出代价?”——迅速引发亿万公众的情感共鸣与理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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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急诊清创台到业主微信群:一根松脱的狗绳,牵出的是血痕、账单与信任裂痕

2026年伊始,中文网络空间关于“狗”的热议骤然升温,焦点早已脱离萌宠晒图,而是聚焦于一句沉甸甸的诘问:“你的狗,凭什么让别人流血、自掏腰包、整夜惊悸?”全民正以空前的认真态度,为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体“结账”。

要读懂这股汹涌民意,必须走进真实发生的一线现场。

先走进医院大门。

据烟台山医院急诊医学中心公开数据,仅单月便收治犬类致伤患者逾百例,其中七成达到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三级暴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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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伤口并非表层擦伤,而是深达皮下、伴有明显出血的撕咬创口,狂犬病毒侵入人体的风险极高,必须立即启动暴露后处置程序。

坐在无菌清创椅上的,常常是尚未满八岁的孩童,小腿、脸颊布满渗血创面,家长紧攥孩子小手,眼中既有揪心之痛,也有难言的自责与无力感。

将镜头拉远至全国尺度:2023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涉犬伤人警情突破18.2万起,日均发生超600起。这不是偶发个案,而是渗透进城市街巷、社区楼栋的常态化公共安全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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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受害者中,未成年人占比高达47.3%,部分儿童面部遭扑咬致毁容性损伤,不仅承受反复清创、缝合、抗感染治疗之苦,更可能背负伴随终生的心理阴影与外观改变。

老年群体同样脆弱——被突然窜出的犬只惊吓追逐后摔倒致股骨颈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者屡见不鲜,后续康复周期动辄三至六个月,子女常需中断工作轮班陪护,家庭正常运转因此严重受扰。

而伤害带来的连锁反应,远比皮肤愈合更为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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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整套狂犬病暴露后预防(PEP),包括5针疫苗及人源/马源免疫球蛋白注射,总费用普遍落在1200元至3800元区间。该支出目前基本不在医保统筹报销目录内,对月收入不足四千元的家庭而言,相当于近半月全部生活开支。

维权困境更令人窒息:遭遇流浪犬袭击,饲养主体无法追溯,医疗费用只能自行承担;即便锁定犬主,也常遇推诿搪塞——“我家狗温顺得很,从不咬人”“就赔三百块药费,别得寸进尺”,至于后期疤痕修复、心理干预、误工补偿等合理诉求,则一律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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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人身伤害外,失范养犬衍生的日常困扰同样密集且顽固。

深夜犬吠已成许多住宅区的“背景噪音”,婴儿夜醒难眠、老人血压波动、学生备考分心,皆因持续性声扰所致。

部分养犬者外出拒携拾便工具,小区健身步道、单元门厅、儿童滑梯周边频现粪便污迹,居民避之不及,偶有踩踏者当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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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公然饲养罗威纳、杜宾、比特斗牛梗等高风险烈性犬种,却长期不设牵引、不戴嘴套,在人群密集区域自由奔突。居民出行如履薄冰,老人搀扶孙辈绕道而行,幼童见到犬影即本能躲至家长身后,安全感荡然无存。

此类问题看似琐碎,却日复一日侵蚀邻里信任基础,多地业主群中,“遛狗不牵绳”“深夜狂吠”“粪便不清理”等话题屡次引爆激烈争执,群公告频繁禁言、管理员疲于调解,社区微治理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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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溯源:惩戒偏软,敬畏缺位

上述问题久治不愈,症结集中于两点:一是过往违法成本过低,二是部分饲养者责任认知严重缺位。

旧规框架下,多数地区对违规遛犬仅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即便造成轻伤,也多导向民事协商赔偿,缺乏刚性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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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犬主而言,这点经济代价形同虚设——本次赔款了事,下次照旧放任犬只脱绳奔跑,笃信“倒霉事不会落在我头上”的侥幸心态根深蒂固。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权利义务观的错位:一些人将个人养宠偏好无限放大为“绝对自由”,只沉浸于撸狗解压、社交炫耀的愉悦感,却刻意回避饲养者应尽的公共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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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惯常宣称“我养我的狗,碍不着别人”,全然无视共享空间的基本秩序与他人免于恐惧的正当权益。

有人为标榜个性,暗中饲养禁养名录内的攻击性强犬,既不申请备案,也不落实圈养隔离、强制嘴套等法定防护措施,埋下巨大隐患;还有人随意弃养,致使大量健康犬只沦为游荡于城乡结合部的流浪动物,既威胁人身安全,又污染公共环境,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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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各地虽出台过地方性养犬条例,但执行效力参差不齐:

禁养犬种名录标准不一,给跨区域流动饲养留下灰色缝隙;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物业、保安仅有劝导权而无处罚权,面对拒不配合者束手无策,最终往往不了了之。

这种“看得见、管不住、罚不动”的松散管理模式,客观上纵容了失范行为蔓延,也使公众积怨持续发酵、临界点日益逼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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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亮剑:罚则加码,底线清晰

庹庆明代表正是基于对上述痛点的深度调研,才在两会上提交《关于系统提升犬类管理法治化水平的建议》,直指核心矛盾:“违法成本偏低,是犬患反复发作的根本病灶。”

他同步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禁养犬种清单、推行电子芯片登记、强化社区网格化监管等配套机制,力求从源头压缩风险敞口。

2026年落地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是对这份民生关切的庄严回应,首次将养犬行为全面纳入治安管理法治轨道,实现从“道德倡导”向“法律约束”的质变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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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八十九条以精准措辞界定四类高危养犬行为,并设定阶梯式惩戒标准:提高罚款上限的同时,首次引入行政拘留强制措施。

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含未牵绳、未戴嘴套)致人受伤的,视情节轻重,可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饲养禁养烈性犬只,即使未发生实际伤害,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的,同样适用拘留处罚。

尤为关键的是,新法明确将“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定性为间接故意伤害行为,依法按《刑法》相关条款从重追究,彻底终结“赔钱消灾”的旧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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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落地以来,执法实效已初显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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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市米易县一犬主因未拴绳致犬只冲撞路人并引发恐慌,被当地派出所依据新规处以七日拘留;重庆市主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文明养犬专项整治”,犬伤类报警量同比下降23.6%,群众投诉率下降超四成。

这些实证表明:唯有让违法者切实感受到行为后果的沉重分量,才能真正激活其内心的责任自觉,推动习惯养成由“他律”转向“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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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结底,养犬确属公民合法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得逾越公共安全与他人权益的边界。

庹庆明代表那句叩问,本质是在厘清现代文明社会的权利伦理:

你享有与爱犬相伴的温情权利,他人亦享有在开放空间中自在行走、安心休憩、免于突发惊吓的基本自由。个体的爱好表达,绝不能以他人健康受损、经济受损、心理受损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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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养犬本应是城市生活的温暖注脚,不该异化为邻里摩擦的导火索、公共安全的定时炸弹。

愿每一位犬主都能铭记这句话,把“责任”二字刻进日常:牵好手中绳,戴稳嘴上套,守牢心中界,让毛孩子成为传递善意的纽带,而非制造隔阂的源头。

当规则意识成为共识,当自律习惯蔚然成风,人宠和谐共生的美好图景,方能在每一座城市、每一个社区、每一栋楼宇中徐徐铺展——那里,安全有保障,信任有根基,生活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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