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1月9日,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八大队在G4216蓉丽高速瓜子坪收费站开展勤务。15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迟迟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出驾驶员沈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行为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民警对沈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沈某15日内到单位接受进一步处理。
沈某实施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之规定。目前,沈某已到大队接受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1项),沈某受到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四川高速公安温馨提示:道路安全,法治为基。驾驶证吊销或失效期间,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每一次无证驾驶,都是对自身与他人安全的漠视,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依法持证,安全行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来源: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精彩视频
热门跟贴